「媽姊狂領助理費」台南議員詐985萬 繳回不法所得輕判緩刑

▲台南市議員谷暮哈就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因自自省深感悔悟,且繳回全部犯罪所得985萬餘元,獲法官減刑判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市議員谷暮.哈就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因自自省深感悔悟,且繳回全部犯罪所得985萬餘元,獲法官減刑判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議員谷暮.哈就因為詐領助理補助費985萬元被起訴,台南地院13日下午宣判,谷暮.哈就被依兩項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各褫奪公權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並於判決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0萬元,犯罪所得985萬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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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谷暮.哈就自2010年12月25日起擔任台南市議員至今將近12年,暮.哈就之胞姊。谷暮.哈就明知直轄市議會議員聘用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係地方制度法規定之法定項目之補助費用,性質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谷暮.哈就擔任第1屆市議員期間,以根本未擔任助理的母親、姊姊等親友名義領取助理費,連每年應發之春節慰勞金也照領。

另一方面,谷暮.哈就擔任第1屆、第2屆市議員期間,許浩瑋僅曾於2011年7、8月至2013年8月間在其服務處擔任工讀生,且自2013年9月起至2014年12月24日止未在服務處打工任職,每月僅支領薪資約1萬餘元;又曾黃水月從事議員助理工作,每月僅實際支領薪資約1萬元。谷暮.哈就向台南市議會浮、虛報許浩瑋、曾黃水月薪資。台南市議會即按月將應發予許浩瑋、曾黃水月之助理補助費及每年應發之春節慰勞金匯至許浩瑋、曾黃水月帳戶內。再由谷暮.哈就提領作為服務處及生活支出花費使用。

谷暮.哈就、陳盧芳芽於偵查中均自白犯行,谷暮‧哈就繳交全部犯罪所得985萬3438元,符合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其刑。

法官認為,谷暮‧哈就犯後已切勵自省深感悔悟;擔任台南市議員期間,為支應婚喪喜慶、服務案件處理、未報公費助理名額之助理薪資及維持服務處運作等,有龐大事務費用支出必要,在未兼任他職、亦無政黨奧援而無其他資金挹注,乃將詐得費用部分充作未提報公費助理,然實際擔任議員助理之薪資及維持其服務處開銷;考量其案發後身心狀況、其擔任市議員期間,非無建樹,犯罪情節非惡性重大,犯罪情狀顯可憫恕,縱經減刑科以最輕法定本刑,仍屬過重,與中飽私囊而收受大量賄賂金額者惡性有別,其犯罪之情狀,在客觀上應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確有法重情輕,依刑法第59條規定,就被告谷暮‧哈之犯行,酌量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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