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6日舉行「123聯合拍賣會」,共拍定5位義務人的不動產。這次拍賣的其中一筆土地,主要是因一名陳姓義務人被吊銷駕照後仍無照騎車,甚至拒絕酒測,遭罰鍰18萬卻遲遲不繳。事後,高雄分署查封他位於大樹區的土地,這次拍賣會以20萬1100元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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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分署舉行的拍賣會,這次拍賣5位義務人名下的不動產,包含有高雄市大樹區水寮段土地、三民區舊尖美百貨二樓女裝專櫃攤位、澎湖縣湖西鄉農地、大寮區翁公園段道路用地、林園區龍潭段等土地,拍定總金額合計為390萬6108元,績效亮眼,為國庫帶來不少收入。
其中,這次所拍賣陳姓義務人名下的不動產案件,主要是因51歲的陳男早已被吊銷駕照,卻仍於前年2月6日在大樹區違規無照騎乘機車,且竟拒絕接受警察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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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因而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罰鍰18萬元,今年8月6日起也被判終身不得考照。然而,高雄分署收到該案件後,多次通知他要繳納該筆罰鍰,但陳男皆置之不理。事後,高雄分署隨即查封他位於大樹區的土地,該土地面積約470坪,陳男持分1/18,後續於拍賣會順利以20萬1100元拍定。
高雄分署表示,一般民眾常誤認為酒駕罰鍰金額不大,應該不會查封土地、房屋,這是錯誤觀念,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酒駕之行為人,是國家為保障國民生命安全,維持社會秩序所制定之規範,生命法益保護大於任何其他法益,因此酒駕罰鍰查封義務人不動產,並無違反比例原則問題,民眾切勿認為金額不高,可以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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