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大利多 經長:半導體、5G、電動車、低軌衛星均適用

▲經濟部長王美花。(圖/記者屠惠剛攝)

▲經濟部長王美花。(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17)日拍板台版晶片法案,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的適用對象,不僅限於半導體產業,針對下世代及重要供應鏈產業如5G、電動車與低軌衛星等產業也能適用,其研發前瞻技術的研發支出,可享有25%的研發投資抵減優惠,以確保我國半導體產業在全球領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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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花指出,觀察國際各主要國家現階段的科技競爭,均鎖定半導體產業給予補助及優惠,肇因於疫情期間車用晶片大缺,才讓各國發現晶片的重要性,而半導體是各項先進科技進步的關鍵零組件,而且研發與製程非常困難,在維繫科技發展與產業不斷鏈上扮演重要角色。

「台灣在半導體製造上,已是全球領先地位,有很多競爭者要進來,如何維持台灣領先地位,政府要採取什麼樣的作為,經過策略的思考,對於下世代的關鍵產業,必須拿出方案來。」王美花說。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正草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

針對適用租稅優惠的對象,王美花指出,將不限產業類別,凡符合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及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之要件,均可申請適用。其中研發費用及研發密度,將考量台灣產業要在國際供應鏈中持續保有關鍵地位,必須不斷投入資源進行開創性、突破性的研發創新,像是半導體、5G、電動車與低軌衛星等產業均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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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租稅優惠的有效稅率部分,經濟部與財政部達成共識,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之稅率15%訂定。鑑於國際間推動期程不一,給予產業適當緩衝期間,112年度有效稅率之比率訂為12%,113年度起為15%,其中113年度得審酌國際間施行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情形,由行政院核定調整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