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狼兄性侵猥褻10歲嫩妹超過5次!竟從幼兒園就開始

▲▼性侵,性犯罪,強姦,性騷擾。(示意圖/CFP)

▲基隆狼兄多次性侵猥褻讀國小的妹妹。此為示意圖。(示意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基隆患有精神病的男子小賴(化名),從2017年起利用家中大人不在家時,性侵猥褻當時年僅10歲的妹妹,次數超過5次。最後1次他把妹妹帶到房間撫摸時,外祖母剛好開門進來,撞見小賴的惡行,全案因此爆發。最高法院審理後,宣告將他總計判刑42年8月的刑期,但實際上仍需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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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小賴患有憂鬱症、記憶片段症狀,但他竟從2017年2月起,對當時就讀國小3年級的妹妹,伸出狼爪。利用大人不在家的機會,將妹妹帶到自己的房間,撫摸、性侵妹妹得逞。小賴之後陸續以同樣的方法,一直到隔年3月間,總計5次性侵猥褻妹妹得逞。

2018年暑假期間,下午3點左右,小賴又把妹妹帶進房間,這時外祖母察覺有異,開門要進入房間查看。沒想到小賴竟立刻跳上床,拉過棉被蓋住下半身;留下沒穿褲子的妹妹呆站在一旁。外祖母隨即將妹妹帶出,並將案情告知家人,全案才因此爆發。

檢方訊問時,妹妹供稱「(幾年級開始發生這種事情)幼稚園」、「中班」、「(寒假、暑假)都有」、「到三年級就插進去啦」、「四年級也有」、「下學期」、「(被阿嬤發現是幾年級的時候)四升五」。檢方認為小賴犯罪嫌疑重大,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小賴有罪,其中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小賴總計5次性侵妹妹,每個犯行宣告7年10月的刑期;另外被抓包的該次行為,則宣告3年6月的刑期,宣告的刑度總計達到42年8月,但法院並未宣告應執行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依照規定,須由檢方聲請法院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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