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補考分數打7折怒索「正確成績」 國中女釋憲成功打官司卻吞敗

▲▼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考績丁等免職案,由資深大法官黃虹霞擔任審判長,另有聲請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梁哲瑋說明。(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司法院釋字第784號解釋讓傅如君重啟訴訟。圖為司法院憲法法庭(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竹女子傅如君2014年讀國中時,因病缺席校內定期評量,隔天補考成績逾60分的分數被打7折計算,最高76分,她不服氣,先後提出申訴、訴願、行政訴訟與聲請再審都失利,最後聲請釋憲,歷經5年努力終於獲得釋字第784號解釋支持重啟訴訟,要求撤銷當年打折的算法、還她一張「正確的成績單」,期間她更苦讀考上大學法律系就讀,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2年半,今仍判她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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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理由指出,司法院釋字第784號解釋意旨,放寬各級學校學生若認為自身權利因學校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處分,也可按照相關措施性質,依法提起相應的行政爭訟程序取得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

不過784號解釋有個但書,認為學校基於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例如學習評量、其他管理、獎懲措施等,是否侵害學生權利,仍須依相關法律規定及個案具體判斷,尤應整體考量學校所採取措施之目的、性質及干預程度,「如屬顯然輕微之干預,即難謂構成權利之侵害。」

法官認為傅女本案的狀況,就屬於遭受「顯然輕微的干預」,她當年補考的4科成績都及格,無須再補考、重修甚至無法畢業,也不用另外支付任何費用,縱使補考成績不符合她主觀期待,但是單一、個別科目的評量成績,是讓學生了解自我、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也讓學校和教育主管機關調整教學方式,即使因為當年的規定而須打折計算補考分數,也不能認為構成權利侵害。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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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現年23歲的傅女於2014年1月17日,因病請假缺考校方所辦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定期評量第2天考試,隔天她立刻補考,但當時《新竹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規定,補考成績超過60分的分數打7折,傅女補考4科的成績換算後,各為數學71分、英語76分、歷史65.25分與地理71分。

傅女認為生病不是她的錯,也依規定請假,補考成績不該打折計算,不但欠缺法律依據、違反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更影響她的人格權與受教權,她向校方提出申訴、向新竹市府教育局提起訴願,都被駁回。她的父親支持愛女,2014年開始打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校方將補考成績打折算分的處分,並舉司法院釋字第382號解釋與釋字第684號解釋做後盾。

但是當時法官認為校方對學生評量結果打分數,不是行政處分,且傅女的狀況既不符合學生身分受不利益處分、受教育機會遭受侵害的狀況,也不是684號解釋所針對的大學生,傅女根本跨不過有資格提告的門檻,直接被以提告不合法為由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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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女不死心,和父親共同埋首研究法條、寫訴狀,從提起抗告、2度聲請再審,完全沒委任律師,全靠父女倆一字一句自己來,2015年用盡所有訴訟管道都失利,她決定聲請釋憲,在等待期間裡,傅如君還考上大學法律系就讀。

終於在2019年10月25日,司法院大法官做成釋字第784號解釋,宣告基於保障人民訴訟權,允許各級學校學生對於遭學校侵害權利的教育、管理等措施提起行政訴訟,傅如君也因此取得重啟訴訟的機會,她當時受訪回應釋憲結果,表示希望國中母校還她一張「正確的成績單」,但今天一審判決結果,讓她希望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