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毒梟海撈1.6億 「最貪調查官」100萬元交保

▲桃園檢方對調查官徐宿良等9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為檢察官提起公訴。(圖/資料照片)

▲桃園檢方對9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圖/資料照片)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前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處基隆站緝毒組長徐宿良與共犯張益祥侵吞毒品,8年不法所得數量高達1億6808萬餘元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經過年餘的羈押,桃園地院24日裁定徐、張2人都以繳納100萬元保證金後停止羈押,但需限制住居、定期傳送本人面部照片至監控中心(電子報到)、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為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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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前機動組長徐宿良勾結毒梟販毒,在羈押年餘後繳交保證金後獲法院停止羈押。(圖/資料照片)

調查官徐宿良與毒梟勾結侵占毒品一粒眠3萬顆、K他命524.139公斤,從2012年來不法所得高達1億6808萬2100元,經桃園地檢署偵辦後,將包含徐宿良、張益祥在內之9名被告偵查終結,並在去年7月提起公訴,起訴之犯罪事實共計3部分,分別為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及販賣毒品、洗錢及偽造文書等罪嫌。

桃園地方法院經過年多審理昨日對被告徐宿良、張益祥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為檢察官提起公訴並予以羈押,經裁定徐、張2人都以提出100萬元保證金後,停止羈押,並自停止羈押之首日起期間為8個月,限制住居及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於每週一及週四上午十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之間,在如附表所示之地點,以附表所示之方式,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向本院報到;(二)限制出境、出海期間為8個月;(三)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期間亦為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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