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國6車速102…竟被開3千元罰單 原來是他忘了這件事

▲商姓民眾(黑色轎車)於國道六號未保持安全車距,遭開罰3000元。(圖/民眾提供,下同)

▲商姓民眾(黑色轎車)於國道六號未保持安全車距,遭開罰3000元。(圖/民眾提供,下同)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商姓男子月前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國道六號,全程並未超速,後來卻收到3000元罰單,原因是「未保持安全車距」;警方表示,自小客車與前車安全車距的計算方式為時速除以2,而該車被舉發的地點為一處彎道,除為超速取締熱點,路面也有安全距離的標示虛線可供參考研判,提醒用路人多加留意,以策安全並避免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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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姓男子表示,9月16日當天11時許開車上國道六號,朝西往台中方向行駛,時隔近1個月的10月14日卻收到國道警方開立的罰單,載明他當天行經國道六號西向14公里處時,時速為102公里,依規定與前車安全距離為時速的一半51公尺;從蒐證照片看來,商男所駕駛的黑色轎車與前方另一台白色轎車,當時的確同處於路面標示50公尺安全距離的2道橫向虛線區間中,違反相關規定。

不過商男仍感無奈,表示當時有看到警方所設的測速取締標誌,也依規定保持車速,想不到還是疏忽未保持安全車距,3000元血汗錢就這麼飛了,直呼「真倒楣!」

▲國道六號沿途風景秀麗,但部分路段仍暗藏行車安全危機。(圖/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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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開出罰單的國道警局第七大隊快官分隊解釋,該路段為一處彎道、駕駛人行車安全風險較高,向來是超速及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的重點取締路段,依規定設置測速取締標誌,路面也標示相距50公尺的橫向虛線,做為警方執法依據,不過在車流車速正常之下才會取締,也提醒用路人利用車道標線(每一道白虛線加間隔為10米)判斷安全車距、養成安全駕駛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