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生學位遭撤銷「老師要負連帶責任」 明訂教務處要主動通報

▲▼ 林智堅、陳明通合成圖(圖/記者李毓康、屠惠剛攝)

▲林智堅抄襲論文後學位被撤銷,台大通過,若有學生學位被撤銷等情節嚴重事件,老師要負連帶責任。(圖/記者李毓康、屠惠剛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因台大碩士論文被認定抄襲遭撤銷學位,台大昨(14日)首度通過立法,碩博士生需通過論文得相似度比對才能辦離校手續,昨教務處也通過附帶決議,若有學生學位被撤銷等情節嚴重事件,老師都要負連帶責任,將由教務處主動向人事單位反應,台大今(15日)表示,人事單位將再依相關人事法規處置,這是分層負責概念,也是提醒師生注意學術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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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堅就讀台大國發所在職專班的碩士論文,7月初被檢舉涉嫌抄襲,隨後台大宣布即起所有碩博士畢業論文提交時,都要通過原創性比對,而在昨天台大教務會議上更通過決議,要求碩博士生需通過論文相似度比對才能辦理離校手續,並正式列入「台大研究所博碩士學位考試規則」,也是台大首度將學生論文要通過相似度比對正式立法。

▲受到林智堅抄襲事件影響,台大昨天首度立法,要求碩博生論文得通過相似度比對才能辦理離校手續。(圖/資料照片)

台大主秘王根樹今天表示,提交論文相似度比對文件,標準則由各系所訂立,提供一定彈性,由於各系所或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領域不同,所以很難有統一標準,原則就是要經過論文比對系統,目前得知,從個位數到20%、30%都有,以法學院來說,寫論文過程中,引用法條一定照抄,不能自己亂寫,所以標準會比較高,自然領域因為以實驗為主,標準相對較低,但學生論文若經過比對系統比對後偏高,但教授檢視後不覺得有抄襲,教授簽名後一樣是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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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對於陳明通的審議部分,王根樹表示,還在由委員會審議中,結果何時會出爐他並不清楚,他並沒有參加委員會,所以不清楚進度。

不過,昨天教務會議上則通過附帶決議,若有學生學位被撤銷等情節嚴重事件,老師都要負連帶責任,並由教務處主動向人事單位反應,人事單位將再依相關人事法規處置。

▲台大今天舉行校務會議。(圖/記者許敏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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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今天舉行校務會議,會後教務長丁詩同表示,昨天學生提案內容,希望在學生論文處理要點內加註,若學生寫作時發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教授也要負連帶責任,但該要點是以處理學生事件為主,所以才做成上述附帶決議,一旦發生學生發生學位被撤銷等重大事件,由教務處主動通報人事單位,進行調查及懲處。

丁詩同進一步說明,這個附帶決議的精神,主要是反映老師在指導學生時,要肩負教導學生學術倫理的責任,若老師刻意的製造出違反學術倫理事情時,必須由教務處向人事單位反應,人事單位再依相關人事法規處置,這是分層負責概念,懲戒應該由人事單位,教務處則負責通報,希望經過法規修正程序,讓師生都知道,學術倫理是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