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學校安排亞斯伯格兒坐雜物位 父母提賠還要法官傳市長作證人

▲教室,讀書,上學,課業,學生。(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父母控訴校方排擠亞斯伯格兒,提國賠求償7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對家長指控某高中刻意將患有亞斯伯格症的兒子小明(化名),安排在教室左後方,前後左右皆無鄰座同學,成為同儕們恣意堆放雜物的地點,又遭同學邊緣化,向校方提起國賠求償70萬元,更要求傳喚市長盧秀燕出庭作證。法院認為,該座位位置仍屬一般正常座位範圍內,家長也未能舉證證明學校有故意安排在不當位置,一審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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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家長指控,小明自幼患有亞斯伯格症,進入某高中音樂班就讀後,自二年級下學期即2020年2月間開始,導師刻意將小明安排在教室左後方角落,前後四周沒有同學,即使有定期更換座位的規則,導師仍將小明座位固定在角落,形成一個特殊隔絕的專屬座位。

家長認為,兒子因長期處於教室邊陲,遭到孤立、分化,隨著時間拉長,班上同儕甚至開始在小明座位周圍堆放雜物,多次向校方反映,同學卻只是在當下撤走,隔日隨即再堆放,直到高三快結束才改善。提告要求校方賠償兒子30萬元、父母各20萬元精神撫慰金。

校方反駁,稱固定座位無強制性,學生如有意願,可隨時更換座位,且先前小明曾表示喜歡不受干擾,想要坐後面一點,導師出於尊重,遂將小明安排在教室左側第5排,同學也沒有堆放雜物的情形。

法官認為,小明家長未舉證證明校方有故意安排小明在不當座位,且其位置仍屬一般正常座位範圍內,難以認定坐在此位即會影響孩子學習;況且同儕間互動多在下課時間,小明可在上課以外時間與同學互動,也難認坐在該位置會被標籤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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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小明家長於最後言詞辯論日主張請求傳喚8名證人,其中包括市長盧秀燕,知不知道學校這樣對待15歲的學生,卻未獲得回應,但法院認為無傳喚必要拒絕,一審判決小明家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