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道尾隨女高中生「脫褲露鳥」 無罪定讞理由曝光

▲桃園市古張姓男子去年4月間在中壢火車站搭電梯,見電梯僅他與另一名男子,竟趁機收手撫摸男子臀部與下體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2名高中女學生在地下道遇到「遛鳥俠」,警方循線逮捕一名附近居民,因脫掉眼鏡、口罩後女學生就無法指認,一、二審皆判他無罪。(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縣民雄鄉有2名女高中生假日到學校自修,放學後行經地下道,竟遇「遛鳥俠」尾隨,女學生急忙步出地下道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查獲黃姓男子到案。嘉義地院審理,認為當黃男拿掉眼鏡、口罩後,女學生就無法確定他是犯人,另黃男當日步出家門和犯案時間也僅差4分鐘,應難以作案,一、二審都判黃男無罪,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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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名女高中生在前年11月28日16時許走進地下道,在出入口和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擦身而過,男子馬上停車,尾隨她們進入地下道,在後面跟得越來越近,其中一名女學生察覺有異回頭,男子遂脫下褲子,裸露生殖器。女學生看了強裝鎮靜,快步走出地下道報警,男子也往反方向逃逸,警方隨後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獲黃姓男子,依妨害風化罪名起訴他。

檢方認為,根據女學生證述,黃男的體型、外型穿著等特徵和嫌疑犯相當神似,黃男也在案發後在地下道附近活動,且黃男是附近居民,相當了解女學生所就讀學校假日自修結束的時間,並挑選在相對偏僻地點犯案,得逞後還食髓知味,12月又在假日下午出現在案發地點附近尋覓獵物。

不過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案發後警察在附近盤查,剛好遇到黃男,才以針對黃男的偵辦方向,專門查他當天的行蹤,不能僅隨便抓1個住在附近、本來就有可能出現在附近的人,就認為是罪犯。案發當天黃男穿著、衣服顏色、眼鏡或口罩,打扮都很普通,與大部分男性類似,身形也不突出,當黃男脫掉眼鏡、口罩後,2名女學生都表示無法指認,只能證明裝扮相似。

另根據監視器畫面,黃男騎車離開家時,時間是16時41分許,案發時間是45分,相距僅4分鐘,法官根據犯人作案、逃逸路線,認為黃男應不可能完成犯案,一、二審都判他無罪,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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