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國勇喊追兇大膽用槍!基層勇警擊斃飛車賊 換來6年官司還賠80萬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台南2名員警22日追查竊盜案時,遭嫌犯林信吾持刀殺害,相關事件引發社會討論。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23日舉辦記者會,邀請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萬華分局督察組長高李孟驊現身說法,其中張景義2013年面對歹徒開車衝撞,情急之下開槍擊斃對方,事後面臨6年法律纏訟,望社會能釋出善意支持警方。

▲徐國勇喊緝凶「大膽用槍」,他開槍擊斃飛車賊,換來官司纏訟6年,再賠80萬元。(圖/翻攝自王鴻薇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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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2名員警曹瑞傑、凃明誠22日遭嫌犯殺害的消息傳出後,內政部長徐國勇、警政署長黃明昭立刻搭乘高鐵趕赴台南了解案情。徐國勇在台南高鐵站受訪時表示,已責成警政署所有員警全力緝凶,「若有反抗,我們大膽使用槍械,絕不客氣」,言論一出引發社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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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王鴻薇23日邀請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萬華分局督察組長高李孟驊等人召開記者會,她指出,2名遇害員警其中一位有配槍,結果遭嫌犯4刀刺死其中一名後奪槍殺警,徐國勇22日南下後也被死者家屬詢問,警察到底可不可以用槍,徐國勇回答「可以大膽用槍」,讓她質疑「真的可以大膽用槍嗎」。

▲王鴻薇整理出2013年至2021年間,警察執法使用槍械,導致後續法律纏訟的案例。(圖/翻攝自王鴻薇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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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接著引用醫師蘇一峰的臉書貼文「可憐的警察同仁,拔槍的時候先想的是報告要怎麼寫,上法院要怎麼解釋,默哀,破案沒什麽獎金,卻要拿命去拚,開槍上法院,不開槍去醫院」,並整理了台灣2013年至2021年間,警察因執法使用槍械,造成後續法律纏訟的相關案例。

王鴻薇感嘆,這些員警在第一線緝凶,情急之下使用槍械,結果卻要面臨寫不完的報告,輕則跑法院,重則甚至被撤職查辦,還有賠款等,直言台南2名員警之死,所引發的後續問題太多。

▲張景義認為,《警械使用條例》應該越簡單越明瞭越好。(圖/翻攝自王鴻薇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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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景義2013年在西門町附近執勤時,看見正在飆車逃亡的黎男後加入圍捕,趁嫌犯自撞路墩往回彈之際,跑到車輛前方拔槍喝令「停車,下車」,但黎男仍繼續加速向他衝去,而他的身後就是大量人潮,他就立刻往輪胎連開2槍,不料有一發子彈貫穿擋風玻璃,跳彈打中黎男,造成黎男送醫後不治。

張景義擊斃黎男後,被黎男家屬提告,官司纏訟長達6年,雖然最高法院2019年判處他無罪定讞,民事部分卻仍須賠償家屬80萬元。他感嘆,當初判決未確定前,他每天都在煩惱判決結果,家裡還有妻小、父母要養,萬一輸了可能要當一輩子義警,生活該怎麼辦,而贏了也不會得到什麼,還是繼續當警察。

張景義沉痛說,「什麼情況是危急的,是我們身處第一線,遇到的那個狀況才是危急,只有兩到三秒鐘讓我們去反應,要不要用槍,要不要噴辣椒水,或使用警棍」、「但是,使用警械後,隨之而來的就是民眾的檢舉、投訴或提告,現在法院沒有在支持基層員警使用警械」。

對於《警械使用條例》是否該修法、是否有不足之處。張景義認為,現在不是不足的問題,而是已經太過了,越改越多且框框架架一大堆「我敢拔槍嗎?」應該越簡單越明瞭就好,現在警械使用條例有請學者來幫忙,但這些學者可能沒有拿過槍、也沒有開過槍,怎麼知道槍該如何使用。

▼張景義開槍及後續官司處理。(圖/翻攝自王鴻薇臉書)

高李孟驊則表示,現在的《警械使用條例》規定,在緊急狀態下使用槍械,原則上是採開放態度,但現在員警面對的不是這個問題,是開槍後會被人審視他的比例原則,審視當下的動作及動機,宛如用顯微鏡放大一般去檢視員警每一個動作、每一個行為有沒有超過比例原則,有沒有過當的情況發生。

高李孟驊認為,在緊急狀況下,沒有一個人能夠拿捏得非常精準,有上靶場打過靶的人應該都知道,射擊其實沒有想像中這麼簡單,要在急迫的狀況下打到非常精準是很困難的,加上人員緊張及可能是第一次面對緊急事件的壓迫感,子彈射出去後真的無法多加預測,但這些卻常常被拿來審視,拿來評估過不過當。

高李孟驊最後說,警員就算受過嚴格訓練,面對持有武器的歹徒,在21英呎之內,警察是非常危險的,都很有可能受到傷害,面對一位擁有強烈攻擊企圖的歹徒時,不可能保證一定不會受傷,同仁在外面盤查,碰到這種狀況是非常危險的、非常冒險的,希望社會大眾能夠給予支持及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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