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13歲女兒被用過...獸父情勒「我也可以」 她慘淪性玩偶

▲苗栗1名女子2019年前6月北上中壢找友人玩向陳姓男子借宿一晚,陳男當晚欲性侵遭拒,憤而找友人硬上得逞還強索10萬元才放人,女子事後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一名單親爸爸聽聞女兒有過性行為,竟稱「我養你那麼久,弄妳也沒關係吧」性侵女兒5次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資真/綜合報導

一名無良的單親爸爸得知13歲女兒跟男友嘿咻過,竟稱「既然你都給別人弄了,我養你那麼久,我弄妳也沒關係吧」,恐嚇女兒跟自己發生關係,女兒由於心生恐懼不敢反抗,只得順從父親蹂躪自己,1個多月內就遭性侵5次。法院痛批他違反父女之人倫底線,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共5罪,合併執行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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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父親阿土(化名)與配偶離婚後,協議由他負責扶養女兒小玉(化名),沒想到卻在女兒13歲時,阿土得知女兒與男友發生過性關係後,於去年7月31日,向小玉稱「既然你都給別人弄了,我養你那麼久,我弄妳也沒關係吧。」情緒勒索要求女兒也跟自己嘿咻。

由於小玉擔心父親生氣,想說如果聽從他的話就可以平息父親怒氣,只好任由父親蹂躪。

沒想到阿土更得寸進尺,分別在8、9月的其中4天性侵小玉4次,而小玉因擔心經濟來源被斷,因此不敢反抗父親,直到同年的10月7日,小玉告訴學校人事主任自己被性侵一事,阿土獸行才曝光。

然而,身為扶養孩子的父親,阿土明明有工作,卻連扶養費都不願意付,他在本案偵查中簽立「安全照顧約定書」,約定每月匯款1萬元作為扶養費給小玉,卻已經2個月沒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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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因為之前小玉曾與前男友、網友發生性行為,阿土還擅自跟對方索取賠償金一共40萬元,雖然阿土供稱他拿到錢後有買給女兒手機、衣服,還有帶她去玩,是兩人一起花完的。但法官認為,上述行為須花費的金額不至於那麼高,根本是他自己花掉的,不可能付不出扶養費。

綜合各項證據與證詞,法官認定阿土有罪,並重批阿土身為父親,其重要性及其言行將深深影響小孩,竟在孩子最為安心之住處房間內,對未滿14歲的女兒性侵,致使被害者身心受創,影響她正常發育,在短短1個多月期間就性侵女兒5次,犯罪情節顯係重大,應從中度刑進行量刑,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共5罪,分別處6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