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料案內所」北市現蹤 4日客1人脫光了!台籍淫媒下場曝

▲▼性招待,酒店,酒店小姐,應召女,特種行業,陪酒,打工,販賣人口(圖/記者張一中攝)

▲顏男經營的「無料案內所」,專門為日籍尋芳客介紹導覽北市色情產業與店家。(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男子顏浩安2019年將日本風化產業中知名的「無料案內所」,引進台灣直接在北市街頭開店,涉公然招攬日籍客人提供買春資訊,並媒介客人到合作的色情按摩養生館從事性交易,藉此抽佣營利,經檢警查獲起訴,台北地院依妨害風化等罪,判顏男與養生館老闆陳來發各10月徒刑,另4名員工各判刑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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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文漢字「無料」代表「免費」,「案內」指的是「指南、導覽」,「所」是指「地方、地點」。在一般觀光區看到的「案內所」,是提供很普通的旅遊資訊介紹,但是如果加上「無料」2字,可就不是強調免費觀光導覽,而是在介紹18禁的風化場所。

顏男的妻子是日本人,顏男不僅親身學習日本文化,也把日本當地性產業中常見的「無料案內所」引進台灣,2019年在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開張,大膽僱工在街頭舉牌招攬日籍遊客,將有意尋芳的客人帶進店內。

一旦日籍客人決定買春、談妥價錢,「無料案內所」就找馬伕將客人送到合作的養生館,交給老闆陳男等人安排小姐為客人做色情按摩,「半套」性交易一次收費3000元,其中「無料案內所」抽1200元,按摩店收走800元,其餘才是小姐實拿的酬勞。

檢警同年(2019年)屢次接獲檢舉,佈線蒐證後,同年10月發動搜索,在顏男的「無料案內所」查到2名正在「問路」的日籍遊客,並於陳男的養生館內揪出2名正在性交易的日客,其中1人已經脫光光。檢方事後依媒介猥褻營利等罪嫌,起訴顏男等6人,至於單純打工舉牌攬客的6名員工,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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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後,將顏男與陳男各判刑10月,不得易科罰金也沒給予緩刑,日野浦苗等4名共犯各判刑6月、皆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