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四男童喊同學「賤人」挨告 法院認定「亂取綽號」判免賠

▲▼男童哭泣。(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小四男童控訴被同班同學稱「賤人」還被霸凌,法院判對方無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國小4年級男童控訴被同班同學稱「賤人」,對方還帶頭排擠霸凌,父母得知後向其求償20萬元。高雄簡易庭認為同學是出於戲謔角度,替男童亂取綽號覺得很有趣,認定未侵害受害者名譽,判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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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小明(化名)與父母主張,在3、4年級時,被同班同學小城(化名)霸凌,私底下稱呼他「賤人」,還會寫有負面情緒的仇恨紙條給他,害小明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向學校申請轉班後通過。

小明表示,小城的霸凌行為已經讓他有學習上之困擾及精神上之痛苦,稱自己「很自大、賤人」,也侵害到名譽權,因此向小城一家人請求賠償20萬元。

小城則是承認的確有與某位同學私底下以「賤人」稱呼小明約5次,是因為覺得小明太自大,但他從未在公開場合張揚或是當面稱呼小明;針對霸凌事件,學校評議已經認定小城霸凌行為不成立,小明轉班是因遭到其他同學霸凌,且小明自幼稚園大班就有身心科就醫紀錄,患有適應障礙症一事與小城無關。

法院認為,小城事發時僅是小四學生,學校從未教導過「賤人」的真實意義,小城應不懂字彙意思,從懵懂無知之學童角度來看,其等只會覺得亂取綽號很有趣,應無須放大到成人世界的「不法侵權行為」評價;經查國小調查資料,小明實際上更受同學親近,也無出現被邊緣化之情事,因此駁回小明一家人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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