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四兒拒上學 母暴走持滅火器敲頭、水果刀刺頸腹!

▲住院,病人,患者,病患,醫院,顯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台中一名小4生因為拒學問題,遭媽媽暴走持滅火器敲頭、水果刀猛刺釀頭頸撕裂傷。(圖/資料照片)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大雅一名劉姓女子因小四兒子拒學,多次爆發口角,去年10月母子又發生衝突,劉女竟掐住兒子脖子,鬆手後自己到浴室拿手機充電線想輕生被兒子阻止,劉女情緒失控又拿滅火器數度敲兒子頭部、水果刀往兒子頸部、腹部猛刺,造成兒子頭皮血腫以及頭皮、頸間、胸腹撕裂傷等,事後劉女自己報警,警消也趕往現場將孩子送往醫院救治,台中地檢署偵結,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劉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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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中指出,劉女的兒子從4年級下學期開始就拒學,也因此前往心身科就診,母子雙方曾多次因為拒學問題爆發口角衝突,去年10月兩人又因為就學問題起爭執,劉女一時氣憤,先掐住兒子脖子,兒子不斷抵抗才鬆手,之後劉女拿著手機充電線走進廁所想輕生,兒子看到後便出手阻止。劉女又拿滅火器跟水果刀猛攻擊兒子頭部、頸部以及肚子,兒子不斷哭喊「很痛,不是這樣子!」直到兒子倒地後才停手。

劉女見兒子倒地後也拿起滅火器跟水果刀想輕生,但看到兒子還有呼吸,才趕緊打119求救,警消到場將2人送醫,都撿回一命。

起訴書中提到,劉女長期因為兒子拒學與兒子發生口角,一時情緒激動、萌生殺機,而劉女也在偵訊中坦承自己拿滅火器、水果刀攻擊兒子的頭頸,且兒子傷勢不輕、都集中在頭部,已有致人於死地的主觀犯意。

檢方認為,劉女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殺人未遂罪,依法需加重其刑,不過劉女在衝突中有悔意停手,依法減輕其刑,另外劉女案發後打119求救,也承認自己動手攻擊小孩並願意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要件,加上劉女丈夫及兒子都不願追究,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今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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