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聚餐和異性互動熱絡 妻車上質問竟挨揍!揮拳代價出爐

拳頭,握拳。(圖/記者李佳蓉攝)

▲拳頭示意圖。(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陶姓男子去年帶著老婆孩子和朋友到餐廳聚餐,席間他和一名異性友人互動親暱,引起郭姓老婆不滿,回家途中質問兩人起了口角,陶男竟在車上就對老婆揮拳,導致老婆左眼和手臂受傷,老婆決定「不忍了」提告傷害求償,法院審理後判陶男徒刑4個月,另需賠償3萬元給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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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陶男是在前年8月23日晚間,帶著老婆、小孩去和朋友聚餐,席間陶男和一名異性友人互動熱絡,老婆當下隱忍不發,但晚上9時許,陶男開車載老婆小孩回家途中,郭女不斷質問陶男,兩人一路吵,到了一個路口時,陶男竟用右拳橫向揮打郭女的頭部及肩膀,揮中郭女的眼鏡,導致左眼眶擦傷及左手臂挫傷。

事後,陶男不但沒道歉,還把自己拳頭受傷的相片傳LINE給郭女嗆說「受傷的是我不是妳」、「請妳搞清楚」,讓郭女心寒不已,驗傷後提告傷害並求償30萬元。

法院審理時,陶男辯稱當時是因為老婆搶方向盤,造成蛇行,他才撥開郭女的手,後來又辯稱已經忘了事發經過,前後供詞矛盾,且說郭女當時手上還抱著小孩,他怎麼可能不顧自身及小孩安全而揍她?

法院審理時,法官根據郭女的證詞和醫院家庭暴力驗傷診斷書、眼鏡維修收據及陶男傳送拳頭受傷照片給郭女的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認定傷害罪嫌明確,判他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需賠償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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