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心證」成為量刑依據苦了當事人 法界倡接地氣的量刑標準

▲▼法官,律師,辯護,法庭,司法女神,法槌。(圖/視覺中國)

▲司法院應制定接地氣的量刑基準,以限制自由心證的濫用。(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法官量刑時的「自由心證」問題再度發酵,目前實務界也積極尋求解決之道。有法官認為,這是因為我國國情造成的審判文化,需改變法官「群體生態」;有律師則認為,應比照國外從「中度刑」起算;另有法界人士倡議,還是要儘速建立接地氣的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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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的自由心證問題近年來逐漸發酵,早在2010年的「白玫瑰運動」之後,司法院就開始著手解決量刑心證的問題。司法院陸續製作「量刑資訊系統」、「量刑趨勢建議系統」及「量刑審酌事項參考表」,並頒訂「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供法官於具體個案量刑時參酌。目前司法院也制定《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中。

有法官指出,我國因為國情良善,自古以來量刑就採「地板刑期」為量刑基準,再依被告惡行往上增加刑度;亦即若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就從「3年」(地板刑期)開始,依照惡性加重刑度。由於審判體系長久以來均順此風,若下級法官突然加重改判,上訴後經常不會獲得上級法官的認同,最後被撤銷改判……久而久之,就無法官願意挑戰「地板刑期」向上加重的作法。因此該法官認為,若要改變自由心證的量刑方式,首要改變法官的「群體生態」。

另有律師指出,依照英美法系的量刑做法,都是從「中度刑」起算;亦即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就從「6年半」起算,再根據減輕或加重事由斟酌刑度。律師指出,若要改變自由心證的量刑問題,應該從「法學教育」部分著手,根本上改變法律人的養成過程。

但有不具名法官指出,司法院還是應該要制定明確的量刑基準,以限制法官的自由心證。至於官方制定的量刑基準除了要「接地氣」以外,也可以另外設立外部的監督單位,針對量刑部分審查,以確實減少量刑時的「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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