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了菸味要求大樓裝排氣裝置不成 告主委和總幹事結果曝

▲▼ 香菸,抽菸。(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高雄一女子不滿大樓菸味提告。(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黃姓女子因不滿住家大樓社區長期有人在公共區域抽菸,她在管委會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兩度提案,希望能裝設排氣設備,但都遭到否決,黃女竟怒告管委會主委和保全公司的總幹事,認為就是他們沒有邀請排氣設備專家參加會議才導致提案被否決,求償3萬4000多元,但法院審理後認為請求無理,駁回黃女之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黃姓女子住在前鎮區某大樓,社區內常有居民在公共空間抽菸,菸味四處飄散,讓受不了菸味的黃女十分困擾,她2020年9月在大樓管委會會議中,提出裝設排氣設備的建議,但沒獲得管委會杜姓主委和和物業管理公司林姓總幹事的同意。

去年4月9日大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黃女再次提案希望裝排氣裝置,會議以表決方式否定提案,但黃女認為,是因為杜、林兩人沒有請排氣裝置的專家在會議上解說,才導致提案被否決,於是提告兩人侵害她自主呼吸清淨空氣的生存權、健康權,使她精神痛苦,並要求賠償3萬4800元。

法院審理時,杜姓主委表示,在管委會委員會議中已向黃女說明裝設排氣設備須經大樓區權人會議決議通過,並非他能獨自決定,而在區權人會議上,大樓住戶多數表決不同意裝設,林姓總幹事則說,他只是大樓委任的物業公司總幹事,並無權決定大樓應否裝設排氣設備,只能依照區權人會議決議結果辦理。

法官審理後認為,決議結果是大樓多數住戶的意見,且黃女也沒有提出生存權、健康權受到何種侵害的具體事證,因此認定她請求無理,判她敗訴,全案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