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擬規範外送員工時「每日上限12hrs」 高市府邀三方研議

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近來外送平台崛起,高雄市政府為保障外送員的勞動權益,特別訂定「高雄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規定每日工時不可超過12小時、不可連續工作超過12天,創全國先例。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後續將以自治條例方式送市議會審查,也將邀集勞方、相關工會及業者討論,保障外送員的勞動權。

▲▼外送,外送平台,外送員,外賣,。(示意圖/記者林敬旻攝)

▲高雄市政府為保障外送員的勞動權益,特別訂定「高雄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每日工時不可超過12小時、不可連續工作超過12天。(示意圖/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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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受訪時表示,外送員在很多法規的適用上,其實存在很多討論,衍生的勞資爭議也好,或者是勞動權的權利也好,這已有非常久的時間,因此高雄市政府決定以自治條例的方式,針對外送平台外送員行業單獨規範,送市議會來進行審議,保障外送員的勞動權。

▲高市將規定外送員每日工時不可超過12小時、不可連續工作超過12天。(圖/記者劉維榛攝)

針對外送員規範主要是有兩個12,陳其邁指出,第一個12就是每天工作上限12小時,第二個12就是12天之後一定要有休假,不能連續工作。該自治條例未來將會送到市議會審議,三讀通過後就會據以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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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勞工局說明,有鑑於過去外送員在工作環境上,經常面臨交通事故等高風險狀況,而外送員跟外送平台之間是雇傭或承攬關係又不能一概而定,非勞基法可涵蓋與保護,因此勞工局特別訂定外送員相關管理自治條例,希望透過條例對外送員的各項職涯、安全衛生做出最大保護保障。

▲當遇天然災害,市府宣布停班期間,要停止外送服務。(圖/記者李毓康攝)

根據草案內容規定,第一,外送員每天工作時數不可超過12小時,連續工作天數不可超過12天;第二,外送平台對外送員要投保意外、傷害、失能、死亡、醫療以及機車第三人責任險,如果外送員發生死亡或是需住院時,外送平台也必須有通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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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當遇天然災害,市府宣布停班期間,要停止外送服務;第四,外送平台業者提供食品外送服務,其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應至少應於本市設置一名衛生管理人員;第五,外送平台對於新進外送員,要先施行職業安全、食品衛生安全、交通講習訓練,各至少一小時,完成訓練後才可外送服務,而當服務每滿2年還要有回訓制度。

不過,為使條文內容更加周延,市府還尚在審慎研議中。勞工局表示,將於近期內再邀集勞方、相關工會及業者,廣泛徵求意見,俾能取得共識,以保障外送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