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曝私校也採「確定提撥制」 非僅適用明年7月後新進公教人員

▲▼補習班,補習,老師。(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政院拍板公教人員退撫新制改為「確定提撥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行政院10日通過退撫新制的相關修法,2023年7月1日以後新進公教人員適用「確定提撥制」,而非現行的「確定給付制」。不過,教育部人事處長王崇斌也指,有另一個專法在處理私校教職員部分;而目前私校教職員也是採用「確定提撥制」跟「個人專戶」,與未來初任的公立學校教職員的基本架構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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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與考試院銓敘部共同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草案)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第100條修正草案」(下稱退撫條例)。

教育部指出,本次立(修)法主要為建立2023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立學校教職員的退撫制度,又未來新退撫制度制實施後,現行退撫基金將減少新進教職員的提撥收入,教育部爰同步規劃對現有退撫基金財務撥補的配套措施。

教育部說,現行《退撫條例》第98條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均針對2023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教人員訂有退撫制度應重行建立的規定,故教育部與銓敘部共同研擬新進公教人員退撫制度,並分別研擬公教人員新退撫制度草案;另為強化教職員退休所得的保障,銓敘部另研議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將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的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修正為年金給付,建立完整的多層次年金保障。

針對「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草案」修法重點,教育部表示,規範事項包括2023年7月1日以後新進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及撫卹等相關事項,其中就退撫、資遣獨基本條件與相關限制等基礎事項及公、私校教師年資互相採計、教師因產學合作借調年資補繳機制等涉及教育人員特殊規範,原則均與現職教職員適用的規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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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針對因公傷病命令退休及撫卹等制度,因屬政府應盡照顧責任,採取與現行制度相同規劃。

教育部也說,給付制度方面,基於兼顧適足退休保障及財務自主健全的基本原則,採「確定提撥制」,由政府及個人共同撥繳退撫儲金費用至教職員個人退休金專戶,由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設計投資組合,並輔以自主投資平台等配套措施,使個人專戶增加孳息,作為教職員退撫給與給付的基礎。

而《退撫條例》修法重點,教育部說,2023年7月1日以後新進教職員將與現職人員所適用的退撫制度有所區別,現行退撫基金將不再有新進教職員的提撥收入,為維持現有退撫基金財務的永續,除現行《退撫條例》規定教職員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等措施外,並配套修正《退撫條例》第98條規定,增訂由政府於新退撫制度實施的日起,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退撫基金。

至於私校教職員部分,王崇斌10日中午在行政院暨考試院連合計者會上說,新條例適用對象是公立學校教職員,所以有另一個專法在處理私校教職員部分;而目前私校教職員也是採用「確定提撥制」跟「個人專戶」,與未來初任的公立學校教職員的基本架構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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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崇斌也表示,根據推估,每年新進公立學校教職員人數是落在3千人至4千人間,未來大概會用這樣人數加入個人專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