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女事務官與女書記官遭3度襲臀!色男狡辯「沒錄到」判半年

▲▼男子騷擾女理髮師豪不愧疚:誰叫她不穿內衣(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高雄地院民事執行處女事務官、女書記官執行案件時遭襲臀,色男狡辯遭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某件高雄地院民事執行案件的債權代理人彭姓男子,與民事執行處一女司法事務官、一女書記官共同前往執行查封時,彭男竟在過程中趁不注意伸鹹豬手偷摸2女臀部3次,2女隱忍到公務結束後才通報。彭男理直氣壯反駁她們當下沒反應,監視器也沒錄到,但高雄地院認為2女供詞一致、沒陷害彭男的動機,判彭違反性騷擾防治法,2罪應執行6個月徒刑;民事部分判賠2人各5萬及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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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在2019年5月29日,高雄地院民事執行一件動產查封案件,債權代理人彭男與女司法事務官、女書記官等人前往高雄市鳳山區某一大樓執法,而彭男開門讓2女先行在前,自己尾隨在後,竟趁2女擦身而過、搭電梯時伸手偷抓臀部。

當時走在最後的女書記官後面只有彭男,一開始還認為彭是不小心碰到的,自己是執法人員,應該不會這麼大膽。但忍到案件處理結束,回到公務車上詢問後發現女事務官也被彭男偷摸臀部,2人才氣得決定蒐證提告。

而彭男向法院辯稱,女書記官作筆錄跟上訴時的陳述不一致,且警方所要到的監視影像是不合法的證據,就算根據監視器影像,以他們相隔的距離要襲臀,動作一定很大,但都沒錄到他有伸手,也沒有2女被摸而受驚嚇回頭查看的舉動,可能是在接洽案件上對他有不滿,才聯合誣陷他。而彭男律師也表示,可能是當天彭背著後背包,在轉身時背包碰觸到事務官臀部,可能因此誤以為被襲臀。

法院調閱現場多支監視器,認為所有證據都合法取得可供利用,雖然沒有彭男大動作伸手碰觸2女的畫面,但確實有多次與2人靠得很近,也有女書記官驚訝回頭等畫面。且2女說詞相當、也沒有誣陷彭男的動機。其趁公務人員執行公務之際為性騷擾行為,更藐視依法執行法院公務之公務人員,心態及犯行尤其可惡,判彭違反性騷擾防治法,2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另2人求償民事部分也各判賠5萬及10萬,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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