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中信銀行前行長貪污42億元 16年來收賄唯一條件「不收現金」

▲大陸中信銀行前行長孫德順。(圖/翻攝每日經濟新聞)

▲大陸中信銀行前行長孫德順因受賄案遭起訴。(圖/翻攝每日經濟新聞)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中信銀行前行長孫德順受賄案昨(22)日於山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根據檢方控訴,孫德順在2003年至2019年間,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副行長、交通銀行北京分行行長、中信銀行副行長及行長等職務之便,在貸款審批、獲得授信額度等事項上為相關單位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約9.795億餘元人民幣(約42.11億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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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德順16年來收賄約9.7億元人民幣,唯一條件便是不收現金。(圖/翻攝每日經濟新聞)

另據中共中央紀委國監委網站2020年3月20日消息,經查,孫德順違規向貸款客戶借用房產,由他人支付應由其本人承擔的費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經商辦企業,為本人及親友攫取巨額利益及把貸款審批權力作為謀取個人利益的籌碼,與不法商人勾結,在貸款授信、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

值得注意的是,孫德順曾是大陸金融界唯一一位從櫃檯行員做到行長的幹部,也正因為他熟悉銀行體系的各層環節,對大小業務暸若指掌,因此,孫德順在收賄時有一個特點,不收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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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德順認為,收現金太低端、太簡單粗暴了,他用利益兌現的方式非常專業化,還做了層層掩護,利用特有的金融手法和金融商品去掩蓋。他最拿手的便是成立「影子公司」(白手套),過程不僅專業且複雜程度相當罕見。

孫德順安排兩名老部下作為代理人,分別開設兩間投資平台公司,兩間公司檯面上的法人,實際上做的僅止於對外發聲等露臉的工作。另一方面,孫德順在中信銀行為企業老闆審批貸款,讓這些老闆以投資名義將巨資注入他成立的平台公司;還有的老闆則送上優質投資項目或投資機會;平台公司用這些老闆提供的資金投入那些老闆提供的項目,以錢滾錢,和老闆們共同獲利分紅,形成利益分贓集團。

不僅如此,孫德順的兩家平台公司除了是他的核心經營團隊,還只是掩護犯罪的表層。他在平台公司下又設立了十多家項目公司作為第二層「影子」,項目公司和行賄企業不進行直接交易,而是雙方各自再成立空殼公司作為第三層「影子」,多層影子公司層層嵌套,讓外界難以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