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臉遭同學撞傷母求償99萬 「怎麼算出來的」無法舉證吞敗

▲▼學生,學童,男童,放學。(示意圖/pixabay)

▲國小男童遭學弟撞傷下巴,母親提告求償為兒子討公道。(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位少年4年前讀國小時,在教室外走廊遭1名跟同學嬉鬧的郭姓學弟撞傷下巴,少年母親提告為兒子討公道,要求校方與郭童父母連帶賠償99萬元,包括請看護與做醫美除疤費用,卻提不出診斷證明等依據,台北地院審理時,屢次解說並催促少年母親舉證都無解,加上郭童也撞傷自己眼睛,法官認定僅為過失碰撞,判少年和母親全部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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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少年目前就讀高中,事情發生在2018年1月24日中午12時許,當時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少年在教室外走廊,被正跟同學奔跑嬉鬧的五年級學弟郭童撞上,郭童佩戴的眼鏡刮傷自己左眼眶和少年下巴,雙雙被送醫急救,幸無大礙。

少年母親事後認為兒子遭欺負,向郭童及父母求償20萬元外加律師費用,校方居中協調一年半仍破局,少年母親認為校方疏忽校園安全,更與郭童父母共謀規避責任,2020年1月22日提告對校方與郭童及父母連帶求償99萬元,包含身體與精神損害。

校方抗辯此事僅為學童玩耍造成的意外,校方已立刻送醫、代墊急診費用,也馬上通知家長,並持續關心少年傷勢縫合與後續復原狀況、協助雙方家長調解,少年與母親不該向校方索賠。

郭童父母承認自己小孩有錯、絕非故意,願賠少年2萬元,也先拿5000元給少年母親,但少年母親拒絕和解,提告高額求償卻欠缺依據,包括要求支付顯無必要的看護費用,他們認為少年下巴傷勢可以治癒,身體與精神痛苦應該不大,請求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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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遇到最大的障礙,是少年母親不諳法律又沒委任律師,以致本案曾因提告不符法定程序而被駁回,少年母親抗告,高院認為原告已表明求償99萬元、原因是在學校被無辜撞破臉、被告包括郭童及其父母與校方,發回更審再給少年母親一次機會。

不過少年母親依舊含糊籠統,法官開庭直接當面想問清楚,包括求償金額怎麼算出來的,校方缺失有哪些、少年傷勢有無診斷證明等,少年母親都說有待補充,法官勸她若不懂如何打官司,應諮詢法律專業人士,少年母親充耳不聞,僅堅持「我跟我兒子精神痛苦59萬元,財產損害大概40萬元」。

法官認為郭童若故意撞傷少年,不可能用自己戴著眼鏡的左眼去撞少年下巴,應該僅是過失碰撞造成,加上少年母親經多次當庭解說,仍無法完成舉證,只能判她和兒子全部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