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8首自創曲作價2828萬入股公司 名作曲家偷拿歌抵債遭判刑

▲▼法院,法槌,判決。(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作曲家用自己創作歌曲入股開公司,卻偷拿去償還個人債務挨告。(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語流行歌作曲家楊延壽於6年前,以自己創作的808首歌技術作價,和女子王又萱共組鑫新公司,打算經營詞曲授權收費業務,楊男卻涉瞞著王女,擅自將其中數百首歌曲著作財產權用於擔保個人借貸,期滿因還不出錢,歌曲著作財產權都被讓渡給債主,王女不甘損失,憤而提告,台北地院依背信罪判楊男5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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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延壽以藝名「傑米」創作許多大眾化歌曲,包括蔡小虎與龍千玉合唱《袂凍無你》、翁立友的《今生最愛妳》、高向鵬和方怡萍合唱《情難了》等,楊男也經營過唱片公司、開音樂班授課等。

本案源於他跟王女合作詞曲及發行專輯而相識,進而商議共組鑫新公司,用楊男創作歌曲從事授權收益業務,但楊男先前向張姓男子與邱姓男子各借500萬元與200萬元,分別拿712首歌、955首歌做擔保,楊男請王女代墊還款,好讓歌曲著作權恢復乾淨。

王女於2016年間幫楊男還清這2筆債務,同年7月成立鑫新公司,楊男提供808首自創歌曲技術作價2828萬元入股,並擔任公司董事,王女現金出資60萬元擔任董事長,不料楊男瞞著王女,隔年(2017年)4月擅自將已入股歌曲中的數百首,用於擔保個人向音圓公司借款300萬元。

結果2017年底,楊男還不出錢,竟把這幾百首歌曲著作財產權讓渡給音圓公司抵債,王女得知這些歌已被納入音圓公司的電腦伴唱機曲目裡,怒告楊男涉嫌背信。楊男認錯,但王女再告楊男隱瞞歌曲另已授權別人,卻騙她幫忙還債,涉犯詐欺得利罪嫌,楊男一概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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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認定楊男違背鑫新公司的利益,又遲沒和解,依背信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至於楊男被控詐欺得利罪嫌部分,法官指王女幫楊男還錢後,很仔細收回2張借據保管,對於借據載明抵押借款的歌曲另有授權別人使用,應該知情。

法官指楊男依約將歌曲入股,2人的公司也順利設立,之後楊男雖擅自拿歌曲著作財產權擔保個人借款,但不代表一開始就存心欺騙王女,何況這部分抵押借款歌曲的著作財產權,仍屬於鑫新公司,依法可再授權他人使用,因此將楊男所涉詐欺得利行為判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