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派出所停車棚起火毀民房 屏東警察局「有過失」判賠130萬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警局恆春分局溫泉派出所裁撤後,堆置大量塑膠製紐澤西護欄的車棚失火,波及隔壁的民房,遭求償184萬元,高雄高分院更1審審理後大逆轉,認定警局有過失,判決賠償130萬元;縣警局長劉印宮表示,該案既經高等法院判決定讞,不得上訴,警方尊重司法判決,相關賠償經費將另行籌編經費支應,並作成案例教育宣導,要求各分局對於廳舍應善盡保管人責任,另針對判決書內所列缺失檢討精進改進,以避免類似案件發生。

▲恆春警分局溫泉派出所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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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警察局在車城鄉溫泉路設立溫泉派出所,並在附近興建室外機車停車棚。2002年間派出所被裁撤後,停車棚和附近法定空地堆放大量塑膠製紐澤西護欄,於2004年4月24日凌晨2點多突然起火,導致隔壁房屋遭燒毀,高姓女屋主要求國賠1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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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第一、二審判決均以火災發生原因與恆春分局溫泉派出所廳舍管理上無因果關係而駁回,惟最高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均認為恆春分局溫泉派出所停車棚屬於建築物,未設防火間隔,導致火勢延燒至民宅,造成民眾財產損失,實有相當因果關係,判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需賠償當事人之損失1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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