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欠繳毒駕罰鍰10萬8千元 強制扣車前主動到案分2次繳清

▲台南1名27歲林姓女子,因毒駕違規,欠交通罰鍰10萬8千元,因逾期不繳納,經台南分署強制扣車,林女主動分期繳清。(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1名27歲林姓女子,因毒駕違規,欠交通罰鍰10萬8千元,因逾期不繳納,經台南分署強制扣車,林女主動分期繳清。(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1名27歲林姓女子,在2018年間因2次毒駕違規,各遭裁處新台幣9萬元及8萬元,另外因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遭處以5千元怠金,共遭裁處2筆交通罰鍰及1筆怠金,合計金額17萬5千元,因逾期不繳納,被移送行政執行,台南分署經催繳及強制扣車,林女主動分期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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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指出,林女分別遭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台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移送強制執行,台南分署在2021年5月間接獲移送案件後,即積極向林女催繳,其間林女先後償還6萬7000元,尚欠10萬8000元未繳,執行人員發現林女名下尚有一部2014年份 TOYOTA RAV4休旅車可供執行,乃於2022年1月13日上午至林女位於安南區住家準備查扣該部休旅車,因未尋獲汽車,留下執行通知,即先行返回分署。

林女於13日當天下午即主動到案,先行繳納5萬元及將汽車交付查封,執行人員限期林女於2月底前須繳清所欠5萬8000元款項。

台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台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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