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犯殺人「檢察機關需協助就醫」 《精神衛生法》修法重點一次看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13日通過由衛福部擬具的《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衛福部指出,此次修法除檢討現行條文不足,盼與時俱進滾動修正外,也呼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兒童權利公約》(CRC)精神,以確保精神病人的人權及兼顧獲得妥善治療及社區服務,另強化各機關職責、跨網絡合作,以支持精神病人照護。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長諶立中說,此次是該法創立以來最大的修正。

針對修法草案內容,衛福部指出,此次《精神衛生法》修正分為5大重點,包含:一、強調推動心理健康促進;二、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多元社區支持;三、精進病人協助及前端預防、強化病人通報及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四、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五、病人權益保障、殺人傷人案件刑事優先原則及防止汙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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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表示,希望透過此次修正,精進精神病人個案管理服務,建置完善精神照護網絡與管理,結合醫療及社區為基礎的支持體系,強化跨機關合作,以保障精神病人生命權、健康權與就醫權,促進社會更加安定,導正社會大眾對精神病人的歧視與汙名,建立精神病友善支持環境。

諶立中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說,這次是《精神衛生法》從民國79年立法後至今最大的修正,從原來63條增加到92條,不僅新增約30項條文,有50項條文也修正,。

至於修法主因,諶立中表示,這10至20年台灣社會結構改變,家庭支持力量降低,造成我們在社會裡的精神疾病病人也好,社會安全度感覺也好,通通都下降,這次修法跟社會安全網議題,有非常密切的連結。另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的立約精神,慢慢也在全世界被推廣,所以修法內容都兼顧了這兩公約。

另在衛福部報告(詳情見下圖)中,也特別提到賦予檢調司法系統協助權責,在草案第51條規定,檢察機關辦案發現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為「疑似」個案時,除依相關法規處理,必要時協助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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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重點。(圖/衛福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