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案判罰俸1年 監察委員:將研議是否上訴

▲▼懲戒法院書記官長林玉苹,說明石木欽案判決理由。(圖/記者吳銘峯攝)

▲懲戒法院書記官長林玉苹說明石木欽案判決理由。(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不當飲宴,還以妻兒名義買進翁的公司股票,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成為史上彈劾層級最高的司法官,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24日)判石木欽罰俸1年,可上訴。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委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就判決違背法令部分,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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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玉、高涌誠表示,肯定懲戒法院予以懲戒,不過,石木欽案是目前層級最高、涉案層面最廣的司法風紀案件,攸關社會大眾對司法人員的獨立、公正與信賴,「本件判決或以罹於時效,或以事證不足而認定上述諸多不當會面接觸或股票買賣獲利不予懲戒,監委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就判決違背法令部分,是否提起上訴。」

此外,對於懲戒法院指出,石木欽自1999年至2009年數次與翁茂鍾會面或球敘,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期間未迴避翁茂鍾相關案件,石木欽次子於2016年7月29日後陸續賣出「逾」100張聯亞公司股票及陸續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進聯亞公司股票,另2017年間與翁茂鍾仍有日常聯繫,這4件事「無積極事證可認石木欽有違失」。

王美玉、高涌誠指出,社會所期待的法官,是以高於一般公務員的品格操守自我要求,以具體行動避免公務及私人生活中違法不當或外觀疑似違法不當的行為,本件判決是台灣司法風紀重要的里程碑,判決負有確立司法人員交友分際的使命,以維護司法尊嚴,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將詳細檢視判決理由,作為是否上訴的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