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出軌18人枉死!一審僅司機員判4年半 宜檢今提上訴

▲▼普悠瑪翻覆釀成18死案,宜蘭地院18日宣判並對外說明。(圖/記者游芳男攝,下同)

▲普悠瑪翻覆釀成18死、116傷慘劇。(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游芳男、莊智勝/宜蘭報導

台鐵2018年10月爆發普悠瑪列車出軌案,釀成18死、116傷;宜蘭地院10月18日宣布一審結果,司機員尤振仲涉過失致死遭判4年6月,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則無罪。宜蘭地檢署今(24日)指出,一審判決未臻妥適,全案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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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認為,尤振仲貿然關閉安全駕駛之重要輔助工具ATP系統,又超速行駛釀成嚴重傷亡,情節極為重大,一審判刑4年6月尚屬過輕,且科刑理由抽象,並未說明各該量刑事項具體審酌情形,認為判決理由顯有未備。

另柳燦煌、吳榮欽無罪部分,宜檢認為,柳燦煌擔任本案傾斜式電聯車鉅額採購案技術資料檢討會議主席,疏於注意審定電聯車測試程序書,以致未發現本案電聯車ATP遠端監視系統全部未連線,有明顯過失;而吳榮欽則為綜合調度所所長兼試車小組成員,於本案電聯車試運轉階段,未確實測試ATP遠端監視系統是否能運作,於102年間投入載客營運迄案發為止,疏未發現該系統從來沒有作動,亦有過失。

▲司機員尤振仲案發後出面說明一度崩潰痛哭。(圖/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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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檢指出,普悠瑪電聯車於102年間投入載客營運,到案發為止之5年期間,綜合調度所調度員記載普悠瑪列車司機員回報關閉ATP之紙本記錄至少631筆,然ATP遠端監視系統卻從來沒有發出任何1筆警告音訊,普悠瑪列車ATP遠端監視系統顯然異常。

ATP遠端監視系統介接普悠瑪列車駕駛室車廂之ATP系統,與綜合調度所調度台連線,其功能在防止司機員恣意關閉,目的在防護乘客生命安全,屬列車安全防護重要輔助系統。被告柳燦煌未將ATP系統列入檢驗測試程序,被告吳榮欽疏未落實發揮系統功能,及被告尤振仲之超速駕駛行為,均製造法所不容許之風險,3人過失為造成本案死傷結果之共同原因,具累積之因果關係。

宜檢表示,被害人家屬於請求檢方上訴時慟陳,「重大火車事故死傷慘重,豈是司機一人可掌控!」宜檢對此完全認同,每一位乘客購買的每一張台鐵車票,絕不僅將自身安全託付在司機員一人身上,而是深信台鐵會在每一個環節上盡心盡力,故本起事故,檢方與被害人、被害人家屬一樣,無法接受一審判決結果,爰依法提起上訴,請求將原判決撤銷,更為適當合法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