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女兒當性奴4年!單親狼父自認「情堪憫恕」 重判16年確定

性侵、強姦示意圖。(圖/達志影像)

▲北市少女遭生父淫辱4年,自認反抗無用,「所以我就躺著不動」。(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李姓單親爸把親生女兒當性奴,從女兒13歲起淫辱長達4年,少女向師長揭發,吐露反抗沒用,又怕爸爸被抓去關,「所以我就躺著不動」。李男竟說女兒性成癮,他不忍相依為命的女兒跟多位男同學上床被利用,自認「情堪憫恕」,最高法院批李男亂倫舉動令人髮指,依加重強制性交等91罪合併判刑16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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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曾犯《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等罪,被判刑6年2月入獄,2014年5月假釋獨自扶養幼女,2017年3月起,李男多次帶當時13歲、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女兒到精神科就醫,宣稱女兒屢遭男同學騷擾而恐懼不安,也數度通報女兒遭男同學性侵,李男更因掌摑女兒辱罵,被家暴中心列管。

但少女2019年4月忍無可忍,向師長說出實情,從2016年6月起,她就在家遭父親摸摸、親親進而奪去童貞,最後一次是在同年3月底,她曾反抗,也說過不喜歡,父親完全不理會,還告訴她「這件事情講出來,我又要被抓去關」,少女說父親出獄沒多久、不希望父親又被關,「所以我就躺著不動,等他結束再去整理」,可是心裡真的很不情願,「只能想著快點結束」。

少女說父親平常很疼她、好像把她當成女朋友,她若5到10分鐘沒回覆父親的訊息,父親就會打電話查勤問她在哪裡、做什麼,父親也曾傳道歉訊息給她,卻又要她看完刪掉,少女甚至「反省」似乎不應該揭發此事,因為有幾次是她主動向父親要求做愛,目的是不讓父親懷疑她在外結交男友、以免父親持續監控她。

李男到案沒否認跟女兒亂倫,卻大言不慚辯稱這是一件「竭盡心力向外求助仍無法逃脫的悲劇,有難以為外人道之苦楚」,因為女兒性成癮、讀國中後與多位男同學性交,他帶女兒就醫無法改善,他和女兒相依為命、感情深厚,不忍心女兒的性慾遭「居心叵測的男人利用」、因而受到情慾綑綁而染上性病甚至懷孕,所以「迫於無奈與女兒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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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自稱動機「情堪憫恕」、應該減刑,更推稱亂倫次數沒有女兒說得那麼多,大概只有20幾次,而且多半有戴套,只有後來女兒吃避孕藥,他才4次沒戴套,律師並主張李男4年犯行應只論處1罪。少女表示,父親起初用磨蹭的,後來破處很痛,「我有哭」,之後次數很多,「我根本記不起有多少次數,每一年、每個月都不一樣」等語。

法官指少女證詞顯示內心充滿無奈,對於父親的亂倫舉動雖不願意,但基於親情依賴、害怕被父親再次入獄,「理性的掙扎與情結的糾結」下選擇隱忍屈從,任令父親對她身體予取予求,但少女不僅沒被診斷出罹患性成癮症,反而遭父親戕害而罹患憂鬱、創傷壓力症候群,對身心留下難以磨滅的傷害。

法官批李男除了淫辱親生女兒,甚至要女兒拿情趣用品自慰讓他拍成影片,為滿足個人性慾,違反倫常,「已令人髮指、人神共憤」,毫無情堪憫恕之處,法官依李男所稱購買90個保險套估算,認定李男猥褻、性交女兒與拍攝女兒猥褻影片共91次犯行,一、二審均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合併判刑16年,最高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