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機車肇逃竟因「爛醉」無罪 檢察官不服判決提上訴

▲黃姓女子因酒駕追撞機車造成2人受傷並涉嫌肇逃,台南地院法官採信她酒醉不知發生車禍及撞到人判決肇逃部分無罪,台南地檢署不服提起上訴。(圖/記者林悅攝,下同)

▲黃姓女子因酒駕追撞機車造成2人受傷並涉嫌肇逃,台南地院法官採信她酒醉不知發生車禍及撞到人判決肇逃部分無罪,台南地檢署不服提起上訴。(圖/記者林悅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1名黃姓女子,涉嫌酒後開車接小孩時,在安平區追撞1輛機車致騎士母女受傷後,黃女未下車察看仍繼續行駛追撞另輛車才停下。警方送醫抽血檢驗,換算酒精濃度高達1.55毫克,台南地院採信醫院報告黃女確可能因飲酒過量意識不清判決肇逃部分無罪,公共危險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台南地檢署不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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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資料指出,被告黃女有酒駕紀錄,2020年12月22日中午,黃女在住家喝紅酒,直到晚上6時許接獲通知,開車前往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台南市議會前接小孩放學。當黃女駕車沿國平路向北行駛到建平七街口時,先追撞前方1部機車,致使程姓婦人母女受傷後,黃女除未下車察看救護,還繼續開車行駛到永華路2段與健康二街路口,再追撞另輛蔡姓女子駕駛的自小客車才停車。

警方據報到場處理車禍事故時,發現黃女精神狀況不佳,經送醫抽血檢驗,換算酒精濃度竟高達1.55毫克,案經移送台南地檢署偵查後,黃女被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等罪嫌提起公訴。

台南地院審理時,黃女聲稱她是對紅燈、剎車燈有紅色燈光反應時,才下意識停下來,但是真的不知道有撞到人及發生車禍。台南地院函請輔英科技大學附設醫院報告,指稱黃女從0.311%的血液酒精濃度推斷,案發當時,黃女確有可能因飲酒過量意識不清,導致對周遭事務的辨識及反應能力降低,因此對於肇事的過程並不清楚。台南地院法官採信認定,黃女辯稱案發當時因酒醉不知道撞到人之辯詞,並非全然不可採信,肇事逃逸部分判決無罪,只對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台南地檢署認為,黃女駕車從後追撞騎士母女,撞擊聲量之大,連肇事地點前方全聯超商內的人,都聽聞聲音跑出來察看,且黃女追撞機車後曾停在路旁,黃女辯稱完全不知道撞到人及發生車禍,實令人難以信服,決定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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