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票」真拿難!警打擊詐騙抓車手 法官潑冷水親筆理由曝

▲▼警察打詐抓車手法官澆冷水  不發搜索票竟因「證據足以起訴」。(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警察辦理詐騙案抓車手時聲請搜索票,遭法官狠潑冷水表示「證據足以起訴」駁回聲請。(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人民受有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與居住自由權,因此當國家機關對人民身體、住宅的搜索,必須事先向法官聲請核發搜索票後,才可進行搜索。現在有警表示,因偵辦詐欺車手案,查出嫌犯身分且鎖定位置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卻遭法官駁回,理由竟是「車手是詐騙集團最下線,因此無法獲得上層資訊」故駁回聲請,讓警積極打詐的心,慘遭潑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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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政統計通報,2020年整年詐欺案件共發生 2萬2945件,嫌犯共計3萬3941人,較上年增加4360人,當中又以男性2萬2762人居多。今年因受疫情影響,警局對此分析1月到7月受理詐騙案類型,以「解除分期付款」手法210件最多,其次「假網路拍賣」198件,第三是「猜猜我是誰」手法175件,對此也將「打詐」列為治安重點,同時要求警局逮捕車手後,必須得溯源達到瓦解詐騙集團。

▼詐欺案件發生數逐年攀升。(圖/警政統計通報)

詐騙集團大致分工為機房、水房、車手,車手為詐欺案出現角色,在一般術語中,是指過手人(台語),也是中間人,當被害人匯款到人頭帳戶後,再由詐騙集團裡的「電話組」聯繫車手,車手會到提款機使用提款卡將人頭帳戶的金額領出來而賺取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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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有員警表示,台灣詐騙產業大升級,對此僅能努力「打詐」洗刷台灣是「詐騙王國」汙名,也希望透過搜索過程取得更多蛛絲馬跡線索,例如從犯嫌擔任「收水」,負責收取「車手」提領的詐騙款項再轉交給詐騙集團上層,過程中得溯源,得從通訊軟體得知嫌犯如何取得加入詐騙集團的訊息,進一步追到上游。

只是警努力打詐過程,信心也遭法官擊潰。日前有警針對詐欺案向法官聲請搜索票,但法官卻寫下駁回理由:「三位嫌犯均為詐騙集團最下線,依審判實務不可能與上層集團有多少牽連,無法因此獲得上層之資訊。再者,車手領款均有影象及銀行紀錄,已足以起訴,並論加重詐欺、洗錢及組織等罪,無須再以搜索為工具,故駁回聲請。」

對此有資深法官指出,車手家中搜到贓款,也許還會有其他共犯,一般這種情況都會核發搜索票,讓警去搜看看,看是否能搜出更多線索及資金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