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為何不修法? 王婉諭嘆:民代覺得會換成選票嗎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圖/記者林敬旻攝)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在節目上談論《精神衛生法》為何不修法的議題。(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屏東挖眼案」引發民眾對於《精神衛生法》是否需要修法,補足社會安全網漏洞等議題的關注,時代力量立委「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在新聞節目《新聞挖挖哇》上指出,這周在立法院也排了監護處分、精神衛生法的議題,但是對於很多民代而言,修《精神衛生法》是否會換成選票,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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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馬在勤認為,現行的《精神衛生法》等於只設定保護人之後就斷掉了。(圖/翻攝自YouTube/新聞挖挖哇)

節目來賓律師馬在勤表示,現在《精神衛生法》有規定,需要給病患設立一名保護人,但是現行的保護人機制有一個大問題,例如誰去評估保護人,被選定之後他盡不盡責等問題,政府機關也沒有安排社工人員讓當事人可以求助,《精神衛生法》等於只設定保護人之後就斷掉了。

另一位來賓精神科醫師李俊宏表示,《精神衛生法》現在的規定是家屬互相推舉一名擔任保護人,那一名保護人就要善盡他的職責協助就醫,家屬如果無力照顧,或者病患沒有家屬,這就變成國家需要設定公設保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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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宏醫師指出,現行的公設保護人機制,是由當事人所在地的主管機關指派保護人,但現在的情況是保護人不是專責、專人、專款,基本上都是兼任的,大部分由公衛護理師、衛生局相關科室科長兼任,甚至還有公設保護人是縣市首長。

▲精神科醫師李俊宏指出,還曾經出現過公設保護人是縣市首長的情況。(圖/翻攝自YouTube/新聞挖挖哇)

李俊宏醫師笑說,「市長要當他的保護人,那發生事情我到底要不要叫市長來?來跟我討論醫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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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些精神病患可以回到社會,李俊宏醫師說,因為當病情控制到穩定程度,健保給付就會終止,就跟糖尿病患者一樣,其實病患在離院前也會先注射長效針劑穩定病情,長效針劑效期1~3個月不等,1個月的針劑大約8~9000元,3個月的針劑20,000元,美國FDA剛通過的新藥效期長達6個月可能更貴,而且不知何時進口到台灣。

李俊宏醫師進一步分析,長效針劑都有健保給付,長效針劑跟住院比起來,還是針劑比較省成本,但是還是牽涉到總額預算的問題,但是精神科的「餅」就是這樣,如果針劑多佔一點預算,又排擠到其他運用。

針對修法的困境立委王婉諭感嘆,其實這個禮拜也排了「監護處分」跟《精神衛生法》議題,對於民代來說,這可能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因為對他們而言做了這麼多的事情,「會換成我的選票、我的政績嗎?」因為即便修了法也不會看到4年內犯罪率下降或者精神障礙者穩定性的量化數據。

▲王婉諭感嘆《精神衛生法》修法困難的原因,在於即使修法了4年內也難以看出量化的成效,對民代而言很難換成選票。(圖/翻攝自YouTube/新聞挖挖哇)

王婉諭說,她為了修法參訪了幾十個相關機構、團體,也拜訪過幾百位病友,因為她是不分區立委,選票壓力相對小,但是對於區域立委而言,有更大的選票壓力,還要做很多選區服務的時候,真的很難專注在這件事情上,如果當這類的事情發生,大家就只是道歉,或是覺得表示遺憾,希望把這個人永久隔離,就把大家的擔憂或恐懼暫時結束了,「我自己都覺得是政府有怠惰,沒有去思考更上位,或者更前進一步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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