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工摩鐵銷魂後勒殺應召女 稱願「無上限賠償」二審判無期徒刑

▲▼摩鐵銷魂後勒殺應召女的百公斤級鐵工林岳靖。(圖/記者吳銘峯攝)

▲摩鐵銷魂後勒殺應召女的百公斤級鐵工林岳靖。(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市體重達百公斤的鐵工林岳靖,去年2月間與熟識的林姓應召女相約在新竹摩鐵性交易,但林男疑似在女子手機中發現對方叫別人老公,醋勁大發,勒殺林女後,再棄屍桃園山區。一審法院重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23日宣判,駁回上訴,仍判處無期徒刑。林男還押時,對記者說願意賠償被害人,金額「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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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因去年2月間,林姓女子的女兒報案,警方過濾林女的通聯記錄後,發現林女到新竹某汽車旅館內,之後就全無音訊。經過追查後,鎖定台中駕車北上的林姓男子涉有重嫌,第二天就在林男駕車南下雲林躲避時,將他逮捕到案。警方突破林男心防,並在桃園市復興區山區的羅馬公路邊坡上,尋獲被裝進黑色垃圾袋中的林女屍體。

林男在警方訊問時,供稱雙方是情侶,因自己在林女身上花了200萬元,突然察覺林女出軌,才憤而雙手掐住林女脖子;又擔心她裝死,再帶到摩鐵房內的浴缸中,放水溺死林女。檢方因此依照「殺人罪」嫌,對林男提起公訴。

一審新竹地院審理時,林男供詞反覆。一審法院調查,發現林男經常找應召女共度春宵,林女也是林男經常尋訪的應召女;另外當時林男在警方訊問時,一開始說自己是林女的「追求者」,後來又改口說雙方是情侶,但根據雙方通聯紀錄,一審法院認為2人並非情侶關係,僅為單純的性交易。

故此,一審法院認定林男供稱在死者身上花費200萬、察覺對方出軌等等殺人理由,全然不合理,動機無法釐清。考量林男犯罪手段殘酷無情、罔顧人性,致人於死意圖明顯,犯後更冷靜在摩鐵中正常用餐退房,還刪除手機內相關紀錄,以及躲避高速公路產生ETC的通行紀錄以逃避警方查緝,顯見犯後相當冷靜、沉著,因此一審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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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23日宣判,仍將林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男還押時,記者詢問他是否願意賠償被害人,他回答:「有。」再進一步詢問賠償金額,林男竟說:「無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