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要求4歲兒「自己煮火鍋」!台南媽怒:政策沒意義 衛生局回應

記者陳羿妏/採訪報導

二級警戒各縣市陸續鬆綁內用規定,許多民眾開始會外出用餐。然而,台南一名孔小姐上周六(14日)中午和老公帶著8個月大及4歲的孩子到連鎖火鍋店用餐,卻被店員告知,因防疫緣故,其4歲兒子「有自理能力」必須自己坐一桌,無法共鍋,讓她感覺相當不合理。對此,台南衛生局表示,依中央規定,孩子如有餵食需要,確實能夠共桌進食,且店家也確實有權設下自家的內用規定。


▲孔女帶4歲兒子吃火鍋,卻被店員要求,孩子自己煮一鍋,不得共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許力方攝)

孔小姐向《ETtoday新聞雲》指出,14日中午進到連鎖火鍋店時,店員先是問她「孩子幾歲」、「有沒有辦法自己吃」,接著店員聽聞4歲兒子能夠自己進食,便要求她讓4歲兒子自己煮一鍋火鍋,讓她當場傻眼「4歲小孩自己坐一桌吃火鍋?燙到誰負責」。不過,店員向她無奈透露,礙於防疫規定只能這樣做,由於其他分店曾被稽查員開罰過,擔心相同情況再次上演,只好這麼嚴格,但位於新竹的分店,規定就比較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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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小姐說,她不會責怪店員,知道店家很無奈,只是很怕被開罰,而她們一家人最後還是有進入店內用餐,店員安排較隱密、藏在角落的位置,讓4歲兒子能夠與她一起共鍋,「假設稽查員來了,再趕緊換位子。」 她透露,原以為自己的情況是特例,然而,她將事件經過分享到媽媽社團後,竟還看到「有一歲孩子被要求分桌進食」,讓她感覺「政策很沒有意義,逼著我們只能外帶,表面上開放內用,實質上強迫外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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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南衛生局指出,根據食藥署的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於餐飲場所舉行之家庭型態聚餐時,仍應遵循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考量不同年齡皆可能有照顧餵食需求,如為同住家人且需照顧之小孩或家人,可不需梅花座」。

台南衛生局進一步說明,現在防疫措施較為寬鬆,針對上述狀況,小朋友如有獨立吃飯的能力,那就要自己一鍋,但小朋友如有需要媽媽餵食,依規定是可坐在一起,不受梅花座限制;不過,餐飲業者也確實有權利限制內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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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台南衛生局表示,如稽查員查獲,未能按照梅花座用餐等違規情況,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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