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立委要求解散德芳教養院 下會期提修法嚴懲施虐者

▲▼立委吳玉琴、賴香伶、黃國書召開「嚴辦機構施虐者、解散德芳教養院」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等人召開「嚴辦機構施虐者,解散德芳教養院」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日前發生員工涉虐待、毆打28歲李姓自閉症院生致死案,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等人9日表示,衛福部顯然有失職的地方,要求嚴辦機構施虐者、立即解散德芳教養院,並且將在下個會期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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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日前指出,私立德芳教養院員工涉虐待毆打28歲李姓自閉症院生致死,全案進入司法調查,除慰問家屬外,也裁罰教養院新台幣30萬元,並勒令停業,未經許可不得復業。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黃國書、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9日召開「嚴辦機構施虐者,解散德芳教養院」記者會,痛陳德芳教養院的管理失當,同時呼籲立即停辦,安置院民並解散該法人。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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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表示,經過她的辦公室追查,德方教養院院長林丞遠原名為林宜蔚,之前在擔任南投縣憫惠教養院院長期間,因為侵占公款、喝花酒而被檢方起訴,並且在纏訟6年後判決確定1年2個月徒刑。

吳玉琴再指,林丞遠爾後在台中市成立「社團法人台灣心智社會福利關懷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慈惠社會福利關懷協會」,另擔任苗栗譜愛教養院(後改名德芳)的負責人。

吳玉琴說,由林丞遠創辦的機構或協會,總是遇到不好的下場,卻因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缺漏,地方政府無法限制這種人擔任機構負責人,因此實在有必要針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1條提出「林丞遠條款」的修法。

賴香伶表示,希望苗栗縣政府拿出魄力,對於轄內機構如果有不適合的負責人,就應該讓他淘汰、退出服務的行列,而不管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或者對機構的管理輔導,衛福部都有失職的地方,她認為長期的問題必須在制度面、法制面解決,因此將在下個會期提出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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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吳玉琴、賴香伶、黃國書。(圖/記者屠惠剛攝)

黃國書則提及,看到這次的不幸事件,讓他感到非常痛心,尤其重度的自閉症孩子通常沒有語言、不會表達,但是會有很多情緒障礙,所以家長在帶孩子的過程非常辛苦,必須依靠專業的智能及知識,因此大家都希望把處理情緒障礙的專業,放到教養機構的評鑑裡頭。

黃國書指出,德芳教養院不讓家長隨時可以看孩子,甚至婧禕過院方同意、約時間,顯見資訊非常不透明,導致家長根本無從得知,一直到事情發生之後,大家才知道問題的嚴重性。

黃國書說,德芳教養院過去經常有這樣的問題,所以他非常同意從制度面改善,也希望衛福部可以重視問題,讓所有機構可以有比較嚴謹的評分機制,支持的資源也可以到位,讓身心障礙的家長可以不用到處奔波、每天都生活在恐慌之中,這次的案例也讓大家好好反省與思考。

此外,由於《老人福利法》已在去年5月通過修法,將「服務對象致死」罰款提高為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也可在不用給予改善期,直接令其停辦1個月以上1年以下。

對此,吳玉琴表示,下個會期她將與黃國書、賴香伶提案「德芳條款」,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致服務對象死亡的罰款及命令停辦的授權修訂和老人福利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