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狩獵保育動物釋憲認有罪 王光祿:除非被判死,我會繼續狩獵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於2013年,持非法土造長槍狩獵保育類山羌、長鬃山羊給母親吃,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判刑3年6月確定後聲請釋憲,大法官7日作出釋字803號解釋,認定王光祿行為違法,讓泰雅族民族議會秘書長痛批,民進黨對原住民仍沿襲過去殖民統治的心態,而本次聲請釋憲的王光祿、潘志強也在連線中表示,將繼續打獵。

▲協助本案的謝孟羽律師,對釋憲結果相當失望,接下來將再往立法院努力 。(圖/記者羅志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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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王光祿外,卑南族獵人潘志強於2014年間在台東,雖持合法的自製獵槍,但狩獵的2隻山羌屬保育類動物,犯《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6月、的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也是本次釋憲的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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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王光祿官司的謝孟羽律師表示,雖大法官承認憲法保障原住民狩獵文化,但仍應受《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範,但就連動物專家也曾指出,原住民狩獵有助生態平衡,顯見大法官根本不了解山上的狀況,而在《槍砲彈藥管制條例》部分的認定中,也只允許原住民使用粗糙、不安全的自製獵槍,實在是相當落後的見解。

▲泰雅族牧師歐蜜.偉浪痛批,民進黨仍沿襲過去殖民統治的心態看待原住民。(圖/記者羅志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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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雅族民族議會秘書長、歐蜜.偉浪牧師痛批,即使經過政黨輪替,現在政府仍以過去殖民統治的心態面對原住民,當中華民國來台灣時,就先強迫原住民講國語,又藉國家法律,把原住民生活的土地納入國有,現在又用你們「文明的法律」,限制原住民的狩獵文化,從來都不理解,卻將我們一一拆解。

當事人王光祿連線表示,雖對結果有些失望,但他不怪大法官「因為他們不了解我們」,只希望能尊重原住民的狩獵權,更強調「除非我被中華民國法律判死刑,或我無法再上山,不然我仍會繼續狩獵」,並表示原住民狩獵本來就重視生態平衡,他們不是沒有保育觀念,想邀請大法官實際上山了解狀況。

▲現場連線2位當事人,王光祿、潘志強皆表示,即使釋憲結果如此,他們仍會堅持狩獵文化。(圖/記者羅志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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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強表示,狩獵是原住民的文化,不解為何法律要企圖抹滅,且依現代狀況,原住民本來就該用精良的槍枝狩獵,不該被限制在不安全的「自製獵槍」,而即使釋憲結果如此,他也會繼續狩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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