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出爐 政黨補助金將改由內政部辦理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中選會20宣布《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修正草案,其中在政黨補助金上,將依《政黨法》第2條、第22條及第45條規定,改由內政部辦理。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圖/翻攝自YouTube/行政院開麥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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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指出,《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於2009年6月10日制定公布,定自同年7月1日施行。配合《公民投票法》的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主管機關為中選會,負責法令的訂定、修正、廢止及執行。另依《政黨法》第2條、第22條及第45條規定,政黨補助金的撥給,業改由內政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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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20日宣布《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中選會提供,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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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要點有:第一,配合《公民投票法》及《政黨法》的規定,修正本法的立法目的、中選會掌理事項及委員會議決議事項範圍(修正條文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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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為符實際情況,修正中選會會辦理業務事項(修正條文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