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華東方解雇名單有孕婦 北市勞動局:權益受損可提申訴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說明文華東方解雇事宜。(圖/記者羅婉庭攝)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說明文華東方解雇事宜。(圖/記者羅婉庭攝)

記者羅婉庭、蔡文鈴/台北報導

針對五星酒店文華東方大量解雇的情況,北市勞動局28日開記者會說明,局長陳信瑜表示,5月27日才收到文華東方大量解雇的申請書,若文華東方堅持6月7日解雇212人,就不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依法可開罰10萬到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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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華東方投保人數達到863人,以3月27日至5月27日已資遣通報資料顯示,該企業近期已通報資遣人數39人,如果再加上預定的212人,將有251人離開酒店,符合大量解雇之規定,在審核資遣名單中還有孕婦,若自覺權益受損可依法提出申訴。

勞動局表示,27日晚間6點56分收到業者大量解雇的申請書,目前文華東方6月7日預定資遣212人,依照勞基法受理當中;若文華東方堅持6月7日資遣員工,就沒有符合《大解法》規定在60天前提出申請,將會有10萬到50萬的罰則。

勞動局呼籲文華東方,透過中央紓困方案,和勞工達成相關協議,形成共識,無論是延後資遣日期,或是利用紓困方案與勞工一起撐下去,共體時艱。

勞動局指出,審核名單時發現,這波資遣名單中有一些孕婦,弱勢員工若是在大解名單中,覺得有權益上損失,就能依法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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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500人以上者,於60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5分之1或單日逾80人;或是,同一事業單位於60日內解僱勞工逾200人或單日逾100人,就屬於大量解僱,必須在60天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

勞動局表示,大解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60天內解僱200人,就需要提出申請書,文華東方達到人數;之前那39人名單,是沒有違反就服法規定,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通報,其他名單正在清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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