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4歲女童鐵棍打到腿骨外露 惡男逃死無期徒刑定讞

▲▼鐵棍虐死4歲女童的莊嘉億,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圖/記者吳銘峯攝)

▲鐵棍虐死4歲女童的莊嘉億,獲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莊嘉億,受入監服刑的邱姓女友請託,照顧女友4歲大的女兒,但莊男竟多次持鐵棍痛毆女童,女童腿骨外露3星期,最後活活被虐死。一審將莊男重判死刑,但二審改判他無期徒刑,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2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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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於2017年11月,從事援交工作的邱女(33歲),在案發前一個月因毒品案入監服刑,將4歲女兒託付給無業的莊男(27歲)與莊母(56歲)照顧。但莊男多方凌虐女童,多次持鐵棍毆打女童屁股,還以拳頭打腿、持毛巾甩臉,女童因長期凌虐,不僅營養不良,還被打到骨頭穿刺,右大腿骨穿刺皮膚、暴露在外長達3週。

社工單位早就注意到女童在高風險家庭中,積極與莊家人接觸。但莊母擔心案情曝光,也擔心遭通緝的兒子被逮回,因此放任女童傷勢惡化,在社工訪視時放鳥、裝不在家,女童因而延誤就醫,在2017年11月22日因敗血性休克死亡。莊男母子二人搭計程車將女童送醫,趁隙落跑,醫護人員救治時,才發現這起駭人聽聞的虐童案件,檢警循線逮捕2人,並依殺害兒童罪對2人提起公訴。一審重判莊男死刑、莊母無期徒刑。

二審於去年9月宣判,高院認定莊男對女童有殺害的不確定故意,並且在行為上屬於具有義務但卻不做應為行為的「不作為犯」,仍成立「成年人殺害兒童罪」;不過經台大醫院鑑定後,認為莊男再犯率不高,且有矯正教化可能,因此二審改判無期徒刑。至於莊母部分,高院改以「成年人有義務遺棄兒童致死罪」,判刑9年。

二審時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出席聽判,她紅著眼眶表示,協助處理兒童屍體8年來,本件是她看過最慘的一件,女童傷痕累累。她還說,女童腿部的傷口潰爛,散發的味道非常重,甚至比過世一星期的遺體還重,可見傷口潰爛的嚴重程度。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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