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1天1000元!衛福部晚間宣布:防疫補償金23日起申請 這一種人不可領

▲台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國人具韓國(27日起)、義大利(28日起;不含轉機)旅遊史者需進行居家檢疫14日。(圖/記者林悅翻攝)

▲隔離期間違反規定趴趴走者,不可申請補償金。(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

中央社 

衛福部今天晚上宣布,防疫補償新制將分兩階段實施,23日起受理隔離檢疫者申請、31日起受理照顧者申請,全台逾3萬8000人可領,但隔離期間違反規定趴趴走者,不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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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昨天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民眾若因新冠肺炎居家隔離、檢疫及家屬請假照顧,每天發放補償金新台幣1000元,14天最多可領1萬4000元,但有支薪者不得重複領,而且照顧者也以每天1人為限。

衛福部今晚發布新聞稿宣布防疫補償實施辦法,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表示,補償新制自3月23日起受理申請,並追溯至新冠肺炎公告為法定傳染病的1月15日,這段時間凡是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5類型人員,未違反防疫等相關規定將發給補償金。

適用補助者包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所謂「生活不能自理者」,包括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的失能者、持有診斷證明書的失智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兒童、就讀五專前3年級的身心障礙者、所聘外籍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等5種情形。

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計,截至今年3月10日止,全台居家隔離共逾2100人,居家檢疫共逾3萬6000人。至於符合資格照顧者有多少,蘇昭如說,由於照顧者須符合條件較多,暫無法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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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街頭人人戴上口罩。(圖/路透)

蘇昭如表示,有別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這次特別加入對照顧者的補償措施,這些照顧者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對整體防疫也有貢獻。但該期間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她指出,防疫補償申請作業將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受理申請受隔離檢疫者,將於3月23日正式上線開放受理;第二階段預計於3月31日受理照顧者的防疫補償申請,近期將公告申請相關細部規定及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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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開放臨櫃申請窗口,衛福部也正在建置線上申辦系統,民眾無須出門即可在家完成操作。民眾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的次日起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期限為2年。

不過,蘇昭如也提醒,居家隔離、檢疫者若未遵守防疫相關規定,包括外出趴趴走等,一律不能申請防疫補償;此外隔離或檢疫期間若領有薪資,也不能申請。

衛福部提醒,若有防疫補償相關疑問可於每天上午8時至下午10時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免付費)。另外,衛福部所建置1925安心專線也設有24小時免費心理諮詢服務,供民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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