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遊戲機台被動...還遭嗆:不然要怎樣? 他秒爆氣「一拳猛揮打死人」

打電動,電動,打遊戲(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他不滿吳男動了遊戲機台又出言挑釁,竟出手毆打對方致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記者戴若涵/台中報導

台中市林姓、李姓2名男子2017年間到一間遊樂場玩電動,卻碰上一名吳姓男子未經同意碰了正在使用的機台。林男忍不住質問,卻得到對方挑釁回應,「不然要怎樣?」讓他當場怒氣值飆升,一拳朝吳男臉上猛揍,導致對方顱內出血,送醫搶救仍不治。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傷害致死罪判林男有期徒刑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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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林男、李男2017年10月23日到台中市一間遊樂場打電玩,碰上吳男未經同意就動手把玩李男尚未結束遊戲的機台。林男見狀,替朋友打抱不平,出言斥責對方,並且要求吳男要賠償機台上的分數。吳男隨即向2人道歉,但因沒有答應賠償,被要求到店外談談。

李男見到吳男並沒有要走到店外的意思,隨即伸出左手扣住吳男的後頸部,硬是將他拖出店外。此時,林男見到吳男手上拿著機台的代幣,要求他將東西放下遭到拒絕。而被硬拖出門外的吳男,火氣也逐漸上升,一句「不然要怎樣」脫口而出,激怒了林男。

林男怒氣難遏,隨即右手出拳朝吳男的右臉頰猛揍,導致對方當場向後倒地,頭部撞上地面,受有頭部外傷合併顱內出血、顱骨骨折、硬腦膜下出血、蜘蛛網膜下出血、腦幹壓迫等傷害,經19個小時的搶救後,仍不幸身亡。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就算吳男嗆聲,林男用言語反駁或當場離開就可以了,沒有必要出手毆打對方,依傷害致死罪判林男有期徒刑7年6月,至於將人強拖至門外的李男,則被依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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