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人妻開房間...辯稱治牛皮癬「要打草藥泥」!綠帽夫獲賠5萬

偷情,開房間,汽車旅館,做愛(圖/記者李鍾泉攝)

▲人妻人夫到汽車旅館辯稱是「打草藥」。(圖/示意圖非當事人/本站資料照)

記者錢玉紘/綜合報導

台中市的吳男和陳男一起在某區公所擔任調解委員,各自有婚姻,不過陳男一直懷疑吳與妻子有染,更一起進汽車旅館,於是找了徵信社來抓姦,吳男當場被抓,卻辯稱是因為女方有皮膚問題,在幫忙「上藥草」。事後因無通姦證據而不起訴,不過民庭法官認為,外遇已對陳男造成精神損失,判吳男與陳妻連帶賠償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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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和陳男一起當同事超過17年了,但陳一直懷疑吳男與妻子,去年7月12日聘請徵信社,到南投某汽車旅館抓姦,不過事後因沒有積極證據,檢察官針對通姦部分不起訴。陳男則又再提民事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並表示老婆一再出軌,對他精神造成傷害,還需要到精神科醫師治療才能維持生活,侵害他配偶權。

陳男指出,與吳已經認識10幾年,曾同為調解委員,因此對於男女外遇私情糾葛都有一釘人度的經驗和認知,而雙方均為有婚姻之人,對於單獨去汽車旅館這種高度敏感的動作,應該有意識,事後搪塞的理由也難以信服。

而吳男則辯稱,當天會在汽車旅館是因為,陳妻患有牛皮癬,他們一起到南投中興新村採集菩提樹葉,並且要用旅館的水電,把葉子洗乾淨後打成汁,分裝讓女子可以使用敷藥,沒有任何合意性行為或越軌舉動,也無不正常男女關係之交往。而且徵信社也有拍到製作草藥的過程,但都沒有出示當作證據。

不過,法官認為,中興新村稱不上什麼荒郊野嶺,不需硬要孤男寡女一起投宿汽車旅館,而男女前往汽車旅館,在社會通俗上就有「合意性行為」之涵意,即使沒有性行為,也顯然逾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為之界限,原告認為配偶權被損害有理,可求償,但審酌雙方財力,辰男所開的要求100萬金額太高,最後判以5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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