剁手黨、微商注意 電商法配套細則即將出爐

▲大陸國家市場監管局近期將修訂《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向民眾徵集意見。(圖/翻攝大陸國家市場監管局網站)

▲大陸國家市場監管局近期將修訂《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向民眾徵集意見。(圖/翻攝大陸國家市場監管局網站)

記者魏有德/上海報導

大陸國家市場監管局近期將修訂《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對於網路交易從七個方向進行條文增減。大陸《電商法》頒布後,由於涵蓋範圍較大,實際執行處罰個案較少,部分微商、個人電子商仍保持觀望態度,《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的修訂被視為《電商法》配套,將進一步完善法令,不再存有執法「灰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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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報導,網路交易中存在的虛構交易、編造使用者評價、刪除用戶不利評價等刷單炒信行為將被明文禁止。據了解,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就《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向社會徵求意見,將《電商法》施行細則出爐推上時程。

▲符合條件的個人微商經營者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圖/翻攝自網路)

徵求意見稿提到,網路交易經營者應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公布商品或服務資訊,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明碼標價,不得虛構交易、編造使用者評價、刪除用戶不利評價,不得違法搭售商品或服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收取不合理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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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對於網路商店的監管,除依法不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外,其餘網路交易經營者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允許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網店經營者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電商法上海頒布後,個人網店需申請營業執照。(圖/人民日報)

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來看,徵求意見稿提到,平台經營者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制定服務協定和交易規則,並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公開評價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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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法是由於《電子商務法》作為電子商務領域的基本法,高於原存在的《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原有《管理辦法》部分規定已無法滿足當下網路 交易監管的實際需求。

▲大陸電商法。(圖/翻攝大陸中央政府網)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文信公眾號提到,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超強表示,本次修訂《辦法(徵求意見稿)》有兩個目的,一是理順上位法與下位法的關係,統一規範和表述,避免分歧,二是細化《電子商務法》的規範,使相關規範更為細緻,便於對業者進行適法引導及執法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