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佔中判決是「政治報復」 林鄭月娥:這是在破壞香港聲譽

▲回應佔中判決是「政治報復」 林鄭月娥:破壞香港聲譽的批評(圖/香港特區政府)

▲對於外界稱「佔領中環案」是「政治的報復」,林鄭月娥指出,這是在破壞香港聲譽。(圖/香港特區政府,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佔領中環案」9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將延後至本月24日判刑。由於此案仍在司法程序,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也注意到,有些香港與外界的政治人物及媒體,將這事件的判決評為是「政治的報復」;對此,她昨(10)日聲明回應,這是破壞香港聲譽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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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表示,該宗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特區政府不適合做出任何評論,但有關於「政治報復」的這些批評是毫無依據的。她也嚴正聲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按照《基本法》,無論在刑事檢控或司法裁決,都是完全獨立進行,不受干預。」

林鄭月娥在出席活動時提到,自從回歸以來,一國兩制落實得很成功,順利讓香港的法治及司法獨立受到國際的高度認同,所以因為有心人士的無理攻擊或是批評受到影響。

▲林鄭月娥強調,刑事檢控或司法裁決,都是完全獨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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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佔中行動)」後來又被稱「雨傘運動」、「雨傘革命」;此項行動是在2013年所提出,2014年9月28日凌晨由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宣布正式啟動,目的在於爭取香港民主化、反對先「審查」香港行政首長候選人決議、要求「真普選」等等。

此外,「佔中案」於去年12月審結,今(2019)年4月9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法官陳仲衡10日上午宣佈,將延後至本月24日判刑,被告獲准交保外出。其中,在第一項控罪「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中,「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全部定罪;其餘6人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公眾妨擾」或「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