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指控,2016年11月某日,林同學在新竹市竹光國中教室內,趁她準備落坐之時,惡作劇拉開座椅,李女就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摔坐,就醫後被醫生診斷為腰椎間板突出症第五腰椎骨折造成第4、5節腰椎椎間盤移位,需長期且持續復健。
李女指控,林同學與家人於事故發生後,對於她的傷勢皆不聞不問,亦無表達歉意,毫無悔意,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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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事發當時李女年僅15歲,卻因遭惡作劇行為導致終身傷害,嚴重影響行動及生活起居,甚至有癱瘓之虞,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且李女為單親家庭,家中經濟狀況並不寬裕,又遇此無妄之災,除造成家中經濟壓力加重外,更影響其後求職、工作條件,對於人生打擊極大,請求林同學與父母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加上醫藥費共90萬元。
新竹地院法官最後判林同學與父母三人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加上醫療費用共應賠償32萬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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