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女高中生10萬賣初夜! 媽媽桑女教官輕判2年半

▲▼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桃園某高中江姓教官仲介女學生陪吃、陪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取自pakutaso)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高中的江姓女教官竟然仲介學生賣淫,私下帶高三女生外出陪富商應酬吃飯,甚至以10萬元慫恿對方賣初夜,直到富商發現學生根本未成年全案才曝光。桃園地院一審判江女3年6個月徒刑,她不服上訴請求緩刑;高等法院審理後,考量她已與被害人和解,因此改判2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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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女學生的父親指控江姓女教官利用職務之便,得知女兒要找打工機會,便輾轉找上她,私下帶女兒及高三女生外出陪富商應酬吃飯,以此各賺3000元,甚至最後以近10萬元價格慫恿出賣初夜;但在摩鐵準備性交易時,富商發現女學生還未成年,緊急喊停並給3000元車馬費離去才沒有被玷汙。

江女辯稱只是介紹打工,並不知道女學生又另找人,也不知道年齡。事後她被以人地不宜調離現職,校方也對學生進行校內輔導。

桃園地院審理時,發現富商曾詢問江女有沒有幼齒可以介紹要陪睡,但後來發現女學生未成年擔心觸法,因此沒有完成性交易,審酌與江女的Line的對話紀錄,一審判江女3年6個月徒刑;但江女不服,認為已經與家屬和解且離開工作崗位,請求法官予以緩刑。

高院審理後認為江女從事教育工作,應該要更謹言慎行,卻因為一時貪婪而犯下錯誤,但考量她已與家屬達成民事和解,又有小孩要養,因此改判2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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