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祭出黨紀條例 增列擁戴習核心 設下8紅線

▲▼十九大,習近平,中國夢。(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中共中央昨印發《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內容增列「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蔡浩祥/綜合報導

7月底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在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主持下,審議了《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共中央也在昨夜公布,內容除增列「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更設下8類新型違紀典型、擴大不能碰的高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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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導,《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簡稱條例)共142條,比原版本新增11條。在指導思想中,增列「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增「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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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昨印發《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圖/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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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中共中央所印發版本,涉及習近平內容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經對照,足見「習思想」、「習核心」已深入到黨紀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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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條例》還設下8種新型違紀典型,包括黨員信仰宗教、當保護傘、協助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 、收受服務對象的有價證券、股權,或借用錢款、住房、車輛。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把「習思想」、「習核心」深入到黨紀層次。(圖/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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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條例》指出,大搞「形象工程」、「官僚主義、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條例》指出,被開除黨籍、除名雖然都不再是黨員身分,但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而被除名的黨員則無此規定。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增寫了「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可以依照黨章及有關規定提出申訴」,對保障黨員權利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