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無重大瑕疵 遴委會聲明要教育部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

▲▼國立台灣大學,台大圖書館,台大,校園,台大總圖。(圖/記者李毓康攝)

▲台灣大學遴委會發出聲明稿,表示無重大瑕疵。(圖/本報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教育部長葉俊榮上任後,要解決台灣大學校長遴案,台灣大學遴選委員會今(2日)透過校方發表聲明,確認本次遴選過程無明顯重大瑕疵,要教育部應儘速依法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新任校長。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聲明全文

本會肯定葉俊榮部長分別與召集人及數位遴委懇談,期望藉由有溫度的溝通,解決臺大校長遴選事件的爭議。基於對新教長的尊重、並回應新教長解決僵局的誠意與努力,本會依教育部107年5月4日函再次確認本次校長遴選過程皆依相關法令進行,無明顯重大瑕疵,適法有據。

本會於107年1月5日選出管中閔教授為臺大新任校長,之後受教育部要求,再次於1月31日召開會議。此次會議中,所有委員已明確知悉管教授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亦查明校內審查程序時間點與公文。至於教育部認為遴選過程中有重大資訊揭露未盡完整,實屬法令制度未明確規範所致。歷經近7小時之充分討論與審視相關法規與文件後,才做成以下之書面決議:「本會自成立至今,作業程序皆依相關法規辦理。本會確認107年1月5日管教授之當選資格,並無疑義」。所有與會之遴選委員,皆於會議記錄上簽名確認。

為求周延,針對管教授之推薦人於本校「校長被推薦候選人資料表」之「個人基本資料」中,未揭露管教授擔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等兼職情事,而遴委會已議決其為校長當選人乙節,本會謹此再次確認,此並不影響其遴選結果。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本會已依法完成校長遴選,且兩次校務會議(3月24日及5月12日)之決議皆為維持本會之決議。因而本會在回顧所有遴選程序並瞭解教長所關切之議題後,再次籲請教育部應儘速依法聘任管教授為臺大新任校長。

臺灣高教面對外部強大壓力,更需加強內部和諧,以堅守學術自由並維護大學自主為宗旨,方能提昇大學教學研究的能量及水準,培養具競爭力之一流人才。臺大是臺灣高教的旗艦,其校長遴選制度與程序的重要性不言可喻。外界對這次遴選相關程序的各項意見與指教,本會虛心受教。加以近期臺灣各公私立大學之校長遴選,爭議事件屢有所聞,未來本會願意基於本次遴選之經驗,向臺大及教育部提出校長遴選程序及制度改革的建言,與臺大及教育部共同為臺灣高教的發展、提升臺灣高教國際競爭力持續努力。

【15:15更新】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發言人袁孝維接受《ETtoday新聞雲》電訪時表示,台大遴選委員在1月5日確定選出管中閔教授為台大新任校長後,受到教育部要求,1月31日再召開會議,7小時的會議中,所有委員都了解管教授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也經過所有委員的同意後,認為沒有理由不讓管教授當選,並且也在往後的兩次校務會議中(3月24日及5月12日)支持管中閔接任台大校長,今天再次發聲明書之前,也經過3/4的委員同意這樣的結果,因次希望教育部盡速依法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新任校長。

【相關閱讀】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大遴委會籲教育部「聘管」 學生會長發聲明「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