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爸性侵後才說「曾被表姨丈逼口愛」 國小開始就被猥褻了!

▲女性,憂鬱,沮喪,難過,霸凌,性侵(圖/記者周宸亘攝)

▲少女遭父親性侵後,被安置期間又透露曾遭到表姨丈強制性侵未遂。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現年18歲先前少女小蕙(化名)遭到父親性侵後,被社工安置期間,又向友人透露,其實就讀國小一、二年級時遭曾遭表姨丈猥褻多次,國一時期甚至差點被表姨丈阿龍(化名)性侵,不過仍有被逼迫口交等行為。高雄地院依多次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罪,將被告判處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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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阿龍2006年9月至2008年9月間某日晚間,就多次要求女方躺在床上,他便用手撫摸胸部、下體,進一步要求幫忙口交遭拒才因此罷休;之後到了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間某日,見國中一年級小蕙在房內用電腦,上前強壓上床,還企圖硬上,最後見對方阻擋逃跑,因此才沒有得逞。

此外,在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間的另一天,阿龍再次將小蕙拉進房強吻,這次也一樣企圖硬上,見對方不停掙扎,他則是喊了「我現在戴保險套了,你不用怕了吧」等語,不過仍遭拒,最後只好要求女方以手幫忙直到射精;最後一次對小蕙非禮則是在2014年10月26日上午9點,此次則是將對方環抱後,進行摸胸、撫摸下體等行為,直到少女母親經過才罷手。

案件審理期間,阿龍否認犯行,「我跟被害人平常沒什麼交集,也沒有什麼互動,我幾乎都在上大夜班,遇到她的機會很少,當天我們有合照,但我沒有與她在我房間獨處」,甚至還喊冤遭到陷害。對此,法官審酌被害人證詞,認為小蕙如果要陷害,可以直接說遭到性侵就好,沒必要說性侵未遂。合議庭最後依法將判處6年,全案可上訴。